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ID:39993292

大小:664.77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9-07-16

上传者:U-14584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_第1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_第2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_第3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_第4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2021/9/7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法律依据2021/9/72《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概述2021/9/73报告原则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报告主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业务技术指导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概述2021/9/74事件核实、确认与分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其次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5主要内容事件类别报告标准事件级别报告程序与方式 事件类别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实行)》——共十一类。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事件类别7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8/2014卫生应急培训8 2/18/2014卫生应急培训9 事件类别卫生应急培训10 报告标准1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是报告的最低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收到符合该规范要求的信息,应当及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否则属于漏报。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依据规范)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其它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报告标准1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报告标准13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2例及以上死亡。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报告标准14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报告标准15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报告标准16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报告标准17丙类传染病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其它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报告标准18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手足口病(《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报告标准19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报告标准20其它传染病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高温中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分级标准21总体原则《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金标准,事件定级以其中规定为准;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可以对事件自行定级,但如果预案中已有明确定级标准者,当参照预案的标准进行定级 事件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达不到分级标准的事件,作为未分级事件报告。 分级标准23传染病类事件(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具体预案中的规定)甲类传染病肺鼠疫——I级: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II级: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III级: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以内 分级标准2/18/2014卫生应急培训24腺鼠疫II级: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释义: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6天内出现多个疫点(以患者的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或帐蓬划定),累计发病20例以上。III级: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IV级: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分级标准2/18/2014卫生应急培训25霍乱II级: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III级: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释义:1周内,10≤病例数<30。IV级: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释义:1周内,病例数<10。 分级标准(7)26乙类传染病总体原则:II级: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释义: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III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释义: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 分级标准27肺炭疽I级: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释义:大、中城市定义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II级:在一个县(市)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释义:平均潜伏期定义为6天。】III级:发生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以内。 分级标准2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Ⅰ级:发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释义:病例数≥1。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II级:发生疑似病例。【释义: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解除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类传染病预防与防控措施】 分级标准29丙类传染病总体原则II级: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III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释义:IV级-丙类传染病事件,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一般事件(Ⅳ级)】 分级标准30流感:参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Ⅰ级应急反应阶段: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Ⅱ级应急反应阶段:橙色预警,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Ⅲ级应急反应阶段:黄色预警,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Ⅳ级应急反应阶段: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无应急反应阶段: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分级标准31其他感染性公共卫生事件【释义:其它传染病可参照乙丙类传染病事件进行定级。在缺乏前5年周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情况下,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判定。】 分级标准32病种、致病因子丢失I级: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注: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分级标准33新发或再发传染病I级: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II级: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分级标准34环境因素事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四级以上标准请参考本预案。其他环境因素事件未规定。 分级标准35群体性不明原因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I级: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II级: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县(市),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III级:在一个县(市)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释义: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分级标准36预防接种服药事件II级: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释义:发生与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事件相关的死亡病例,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死亡原因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所致。】III级: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释义: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的事件。】 分级标准37其他公共卫生事件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2、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II级: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分级标准38高温中暑《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一般高温中暑事件(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报告与管理原则3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报告与管理原则40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41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42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事件确认与分级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幼托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报告内容及时限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事件报告报告内容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级别(未分级)、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021/9/7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中存在的问题2021/9/753事件名称不规范事件的审核、订正事件的定级监测敏感性有待提高调查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2021/9/754事件名称常见问题建议按照如下命名规则:“县区名称”(如某县或某市、某区)+“具体地点”(如某居民区、某单位、某学校等)+“一起或*例”+“事件类别”(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病名、预防接种、环境污染等)+“事件描述”(如暴发、疫情、事件、病例等),如:**市**区长江镇西店村3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病例;**市师范学校一起细菌性痢疾暴发;**县**某乡一起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后群体性发热事件 如:关于**市乌衣中学食堂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关于陶辛镇天乐幼儿园一起手足口病局部暴发的结案报告。某县漆园办事处黄寨小学疑似风疹疫情(初次和结案报告)事件审核与订正订正不及时进程报告仅报告发病进展或者防控措施及事件原因追踪结果,忽视对相关信息的订正初步审核的主要是核实事件的真实性,而非准确性事件级别认定不合适 2021/9/756初次报告事件级别确认不合适如某县朝阳镇崔巷村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波及7人,发病4人,死亡1人。该起为一般级别事件。初次报告未分级事件,但随着事件进一步发展,发病人数不断增加,未能在进程报告中调整事件级别。如某地西津小学流行性腮腺炎暴发疫情初次报告发病10人,按照未分级事件报告,进程报告14次,累计发病73人,结案报告仍是未分级。同类事件发病人数少的事件级别高,发病人数多的事件级别低如某县孙村镇中心小学流行性腮腺炎局部暴发疫情发病人数107例,未分级事件。雷官镇初级中学一起疑似风疹疫情的调查报告发病37人,一般级别事件。 事件报告及时性结案不及时 监测敏感性2011年12月9预警系统发出某地某小学流行性腮腺炎预警信号,预警病例20例,当地没有发现异常情况。2011年安徽省传染病监测系统数据分析,存在传染病暴发风险301起,经调查排除125起,出现暴发的43起,另外有133起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提示:敏感性不够。 调查报告质量不够高事件描述不清晰疾病发生主要特点描述不够准确采集数据分析方法欠妥调查内容不全面调查报告很少指出本次事件处置过程哪些经验值得借鉴,哪些地方还存在不足,有待今后改进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注意的事项2021/9/760结案的时间及结案前信息再确认事件的订正事件的分类问题事件的分级问题 结案的时间及结案前信息再确认2021/9/761对于报告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应在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2周内提交结案报告每个年度的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完成事件的结案报告,个别尚在进程中的事件除外结案前应对事件的分类、分级、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数进行最终确认 事件的订正2021/9/762在事件结案以前,各级在审核、分析中发现报告事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反馈、核实和订正,或督促原报告或审核单位进行订正在事件结案以后,各级在审核中如发现报告事件分类、定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疾控中心并出具书面信函。 事件的分级问题2021/9/763事件的报告与定级目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兼顾突发事件报告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功能;不是说所有报告到系统中的事件都必需定级;鼓励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责任人,特别是那些有条件进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事件的定级2021/9/76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事件的定级,应以预案为准。对于预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确定为特别重大事件的,确认权在国家级;确定为重大事件的,确认权在省级以上;确认为较大事件的,确认权在地市级;确认为一般事件的,确认权在县级。 事件的定级2021/9/765对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件的定级,应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报告标准及预案的原则定级对于病例数或死亡数在规定报告标准以下的事件不应定为定级事件对于病例数在规定报告标准以上的事件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所确定的原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事件的级别规范与预案有矛盾的以预案为准,如职业中毒,规范规定10例以上报告,预案规定10例以下且无死亡的定为Ⅳ级,所以应根据预案的要求对职业中毒10例以下且无死亡的定为Ⅳ级事件 单病例事件2021/9/766除了特殊的疾病如霍乱、人禽流感、脊灰野毒株或衍生株病例、某些新发传染病、接近消灭或消除的疾病等,考虑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2021/9/767信息发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2021/9/76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定和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和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其他专业医疗卫生机构,都无权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而且不同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由不同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即重大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由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 2021/9/769谢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