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ID:39993137

大小:3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_第1页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_第2页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_第3页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_第4页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文号:吉省价办联字[1995]33号省政府各委、办、厅、各直属机构,中直驻吉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3号、[1994]16号和吉政办发[199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并征得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基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

2、批准提高而增收中的一部分;  (二)企事业单位(含外资企业)、个体工面业户的销售、营业及收费收入中的一部分;  (三)外埠常驻机构及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员经济收入的一部分;  (四)其他。  第二条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凡经批准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的,从上调之日起,按所增加的收入总额的5-10%征收(上调前一年的收入总额与上调幅度的乘积为年增加收入总额)  (二)外地进入我省的建制建筑、装潢、施工单位,按其所承揽工程总造价的2-3‰征收;  (三)外地进入我省的流动人口,每人每

3、月按5元征收;  (四)宾馆、招待所、旅店住宿人员,按营业收入额的1-2%征收;(各地也可每床每日按一定金额征收)  (五)(饭店酒吧、酒店、酒家、餐厅、咖啡厅、冷饮厅)等餐饮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5-1%征收;不易计算营业收入的,按应缴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下同)  (六)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桑那、台球室、电子游艺厅、录像厅、音像出租室)等文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额的2-3%征收;  (七)出租车及个体运输户每人每月按5-10元征收  (八)非城镇人口入城及调入长吉两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

4、称),每人安2000-5000元征收  (九)上述范围以外的单位,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2元征收。  第三条具体征收办法:征收基金的工作原则上由负责征收的部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其他单位协助代征。  (一)凡提高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由物价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负责征收;  (二)建筑业、装潢、施工单位由城建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三)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可由公安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  (四)个体工商业户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五)文化娱乐场所可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代征

5、;  (六)其他均由五家部门负责征收或委托其他部门代征;  中省直单位,其基金征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征收部门负责;或委托交纳基金单位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征收。  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只向一个部门缴纳,不重复征收,如出现复征时,一律不再退还,但可抵下期应缴数。  基金应按月征缴,月交纳额不足100元的,可按季交纳。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免征收基金  1、停产、半停产企业免收;  2、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  3、经省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免收;  4、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免收;  5、停产、半停产企

6、业职工经商的及自产自销的菜农免收;  6、科教文卫等系统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减半征收;  7、校办企业减半征收;  8、三资企业、微利企业及经省级税务部门批准减税照顾的企业可酌情减收;  9、各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可适当减免。  申请减免交纳基金的单位,一律填写统一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减免审批表》,企事业单位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物价部门批准。  基金减免额一次超过5万元或全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一律报省物价部门审批,其中额度巨大的还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基

7、金一律实行先缴后退制度,经批准减免的基金,属免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次月将已上缴基金退回,属减收的由批准之月起执行,已上缴部分可以抵顶待缴部分。  第五条基金管理  (一)基金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财政部门负责人使用时须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蔡增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专户拨款。基金的日常征收、稽查及组织协调工作由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负责;物价、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的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基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

8、)凡需交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次月十日至十五日将基金存入征收部门在银行的专户。各征收部门征收基金款达1000元时即存入财政专户。  (三)各单位交纳的基金,企业可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向住宿客人收取的基金科不及营业收入.缴纳基金单位帐务处理: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借:管理费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它应交款    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