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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信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信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信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主管部门负责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浉河区、平桥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羊山新区、南湾湖管理区、工业城行政管理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平抑物价、实行
2、政府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动态价格救助、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等政府多渠道依法筹集的专项基金。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努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第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同级价格、财政、税务、土地、房管、住建、人行等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市长、县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监督和稽查等日常工作。价格调节基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价格调
3、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和检查。第二章 征收第六条价格调节基金采取同级财政拨款与社会征集相结合的办法,向社会征收的主要对象是服务业、高消费和娱乐享受型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性行业、矿产资源、保护类资源开发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等。(一)征收范围行政事业收费,住宿业(营业性宾馆、饭店、培训中心、招待所、旅社、商务会馆、产权式酒店、会议室﹙中心﹚等),餐饮业,广告业,房屋出租(含商场内门面、柜台租赁),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像、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业及中介服务等,即纳税口径中所包含的各类服务业),采矿业,烟草,金融、保险、铁路行业,石油、
4、电力行业,邮政、电信(讯)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水利工程供水,房地产交易,建筑、安装、装饰业,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上调的单位及行业,其它行业。(二)征收方式按照价格调节基金属地征收原则,价格调节基金实行直接征收和委托代征的方式。(三)征收标准及征收部门1、行政事业单位按收费总金额的2%征收,由市财政局代征。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
5、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2、住宿业:按住宿标准价价外征收1%或按经营总收入的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旅游景区内住宿业免征。3、餐饮业: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4、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5、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6、服务业(除已单列的旅店业、餐饮业、广告业、租赁业以外服务业),即纳税口径中所包含的各类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属于
6、服务业范畴的旅游景点门票、旅行社暂缓征收)。7、采矿业:河道采沙按0.6元/立方米计征价格调节基金,淘金砂按产值的1%计征价格调节基金;膨润土、珍珠岩、沸石等原矿矿石按5元/吨计征价格调节基金;以矿石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产成品按销售收入的0.5%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税部门代征。8、烟草行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9、金融、保险、铁路行业:按经营收入的0.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10、石油、电力行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11、邮政、电信(讯)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12、水利工程供水行业:按营业收入的0
7、.1%计征,由市地税部门代征。13、地产交易:按交易总额0.5%征收,由市国土资源局代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受让人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受让方缴纳(但在房产交易中已经按房地产交易总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经提供价格调节基金缴讫凭证,在办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时不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14、房产交易:按交易总额0.5%征收,其中:买方缴纳0.25%,卖方缴纳0.25%,买卖双方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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