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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南安红星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04级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工作研讨会会议材料南安红星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原则意见》、《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暂行规定》、《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学校在总结各类学校实行学分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
2、条: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富有弹性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学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紧急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第二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三条:我校试行的学分制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及《福建省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教
3、学计划》(闽教[2001]职成57号)、《关于加快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2]46号)和有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的要求制定适合学分制的教学和课程安排方案,课程设置采用宽基础活模块化结构。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1.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必须开设、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体育等文化基础课程,主干课程(含省、市会考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一般为考试科目。2.限定选修课是指在专业业务范围内,学生按照规定
4、要求必须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或课程组。决定学生专业方向为限定选修课。3.任意选修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包括跨专业选修课),任选课不在规定的教学计划里。第四条: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课程的比例。1.作为必修课的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体育等基础课程约占总课时的40%。课程主要安排在前5个学期。2.专业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比例根据不同专业而定,但必须保证理论课课时与实践课课时(包括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考核培训)比例约为1:1。省中职会考专业
5、课程为专业必修课。各种有效的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等级考试及对口升学综合课程约占实际授课总课时的10—15%。3.任选课的课时比例约占总课时的10%。任选课适当集中在下午第三、四节,星期六或暑、寒假上课。76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自2004级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工作研讨会会议材料第三章学分的确定和取得第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理论课与实践课一般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其中整个学期开设的课程以该课程的1个周时
6、数为1个学分。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毕业实践、综合实习以1个周2个学分;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32课时为1个学分。3.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最高可占学分的90%,任选课的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10%4.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需要,现行的三年制专业实行学分后的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五年制或“三加二”学制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分。第六条:采用学期课程成绩来评价学生学习的份量和成效,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省、市会考科目必须通过省、市会考,所取得的学分才
7、能计入总学分。省、市会考不合格者,暂时记录,待省、市会考合格后,才予以记入总学分。第七条: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由学校实训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分类确定。高级为5分,中级为4分,初级为3分。可累计加分,不封顶。第八条: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个人名次,可获得奖励学分。国家级竞赛: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3学分。省级竞赛:一等奖6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2学分。市级竞赛: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县级竞赛: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学
8、分;三等奖0.5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第九条:学生在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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