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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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理工大教〔2009〕57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通过立项方式,给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育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第二章立项原则第三条项目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

2、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第四条项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第五条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成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我校在岗的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2.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

3、课题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3.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要求具有副教授(及相当职称)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第四章立项程序第七条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立项程序如下:1.教务处拟定并发布年度教改项目立项指南。2.个人自愿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申请书经院(部)审查批准后交教务处。3.教务处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按照立项原则对申报项目的应用价值、科学性、创造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

4、审,确定推荐立项项目。4.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发文公布立项结果。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八条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定期向院(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在项目中期与结题时通过院(部)向教务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与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检查。第九条正式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批准发文一个月内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开题论证书》,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成员分工合理,成果形式明晰。逾期不交《开题论证书》

5、者视为自动放弃。第十条各院(部)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项目研究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时间过半后主动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由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将继续予以支持;对进展迅速、效果显著的项目,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不提交中期报告,或进展

6、缓慢或没有进展的项目,学校将减少或中止对其经费上的支持,直至追回已拨的款项。第十二条项目的结题。实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制度。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接受结题验收。1.凡通过验收项目,其结论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2.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方案(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7、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主持新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凡通过验收且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第十三条项目实施期间,如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再担任此项工作,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部)同意,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检查同意后方可更改项目负责人。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金,对校内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予以一定经费支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分阶段拨

8、付,立项后先拨付50%作为启动资金,视其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决定后期支持额度。第十五条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所立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参加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费(含与项目有关的打印、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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