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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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11年04月19日16时51分344 主题分类:食品医药农业农村 “农村” “合作医疗”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11年3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四月一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及时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

2、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新农合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

3、度,保障新农合工作规范开展。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投诉、检举、控告的权利。  收到投诉、检举、控告的部门、机构,属于本部门、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60日内告知投诉、检举、控告人;不属于本部门、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部门、机构,并告知投诉、检举、控告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4、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的;  (二)拒绝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新农合的;  (三)违反规定变更新农合补偿比例的;  (四)未按照规定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行的;  (五)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六)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的;  (七)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5、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一)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或者拨付资金的;  (二)拖延发放或者扣留参合农民新农合证件的;  (三)违反规定扩大或者缩小补偿范围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比例的;  (五)未按照规定时限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费用的;  (六)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销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审核职责,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八)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九)出具虚假证明的; 

6、 (十)挪用、骗取或者指使、授意、串通他人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十一)违反规定造成参合农民档案信息错误,影响参合农民报销的;  (十二)其他违反新农合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未核实参合农民身份,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二)未按照规定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入院或者出院标准收治患者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转诊,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或者缩小补偿范围的;  (六)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比例的

7、;  (七)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销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  (八)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增加参合农民费用的;  (九)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十)出具虚假证明的;  (十一)伪造、更改、损坏、丢失参合农民住院病历等档案资料的;  (十二)骗取或者授意、指使、串通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十三)超科目、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参与新农合报销的;  (十四)违反规定提高药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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