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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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开除矿籍或解除劳动合同1、指挥或封甩电器设备漏电、短路保护的责任者。2、提升井由于监护不到位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正、副司机。3、在井下带电抓、扒车;蹬乘皮带运输机以及擅自用矿车接送人员及乘坐矿车的人员;机车司机违章追尾及相撞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4、电机车主副驾驶室(新司机培训除外)或跟车室内同时乘坐2人及以上的人员。5、新电机车司机跟车驾驶培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同乘以及安排其同乘驾驶室的责任者。6、井下拆开矿

2、灯的人员。7、蓄意破坏“一通三防”设施的责任者。8、炮工因工作失职,造成雷管或炮药丢失的;私自销毁雷管或炮药的责任者;井下明火起爆的责任者;无爆破证和爆破员作业证而放炮的责任者;以及不执行放炮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9、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员。10、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引发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管理人员。11、玩忽职守、蓄意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伤害(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人员。12、井下吸烟的人员。13、下井员工因下井考勤后上井,二次下井考勤,而受到开

3、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二次下井考勤的。14、下井员工因互相替代考勤或弄虚作假,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的。15、员工故意损坏考勤设备(包括私自拆卸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自行掉落,未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的)的。1618、员工有违反考勤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且性质严重,经公司认定,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留察处分1、违章给设备、设施送电或开起机电设备且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2、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立井过卷或过放且未造成严重

4、事故的责任者。3、斜巷超挂车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4、违反“运输八不准”、“起重十不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不准’和‘八必须’”、“胶带运输机运行维护‘十不准’规定,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在本节第(一)条有规定的,按第(一)条标准处理]5、井下无点火票指挥点火或私自点火的责任者。6、造成井下局部瓦斯积聚的责任人员。7、违反开滦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十个不准”,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在本节第(一)条有规

5、定的,按第(一)条标准处理。]8、瓦检工不按规定巡查,空班漏检或汇报数据弄虚作假的。9、有水患没有制定探放水措施或未按探放水措施执行的责任者。10、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以及对事故情节弄虚作假,掩盖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嫁祸于他人的责任者;在发生事故后不能按汇报程序进行汇报,耽误事故抢救,给事故抢救和调查造成影响的责任者。1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致使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12、违反原煤炭部规定的“十个严禁”、原开

6、滦矿务局安全生产“十个不准”,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在本节第(一)条有规定的,按第(一)条标准处理]13、下井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工作需要除外)的人员。14、利用职权或其它手段对查处或举报“三违”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1518、同意使用和使用公司内生产性设备、设施干私活的管理及操作人员。16、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制止其违章违纪行为,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者。17、下井员工下井考勤后上井,二次下井考勤的。18、下井员工互相替代考勤或弄虚作假的。19

7、、员工不上班以威胁、胁迫手段要挟管理人员记工或员工不下井以威胁、胁迫手段要挟管理人员记井下工的,一经发现,扣回骗取的工资性收入,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及以上行政处分。20、管理人员与员工合伙欺骗组织不上班记工或不下井记井下工的,扣回骗取的工资性收入,分别给予管理人员、员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及以上行政处分。21、员工下井,有下井考勤记录,无上井考勤记录,未达到规定考勤时间上井的。22、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弄虚作假,故意修改考勤原始数据的。并调离考勤工作岗位。23、班长等负责记工人员,不严格执行记工管理制度,给未到班

8、人员记工、给未下井人员记井下工、给未到班(下井)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等,经查证核实,给予未到班(下井)人员及班长等负责记工人员开除矿籍留用查看处分。(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分别给予行政降级、记过、警告处分1、巷道贯通不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2、井下机电设备发生失爆,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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