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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三、作用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但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税 率档次纳税人所在地税 率1市区7%2县城、镇5%3不在市、县、城、镇1%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算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0+5000)÷(1-36%)×36%×5%=1265.63(元)第四节 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4、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09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14万元 B.18.2万元 C.32.2万元 D.39.34万元『解析』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元)A【例题·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09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
5、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BD『解析』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该企业应退的增值税额为280万元,免抵的增值税额=400-280=12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120×7%=8.4(万元);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20×3%=
6、3.6(万元)。该企业转让自行开发技术获得的转让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所以也不需计算城建税。第六节 税收优惠(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7、(征收比率为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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