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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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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内容概要(一)纳税义务人(二)税率(三)计税依据(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纳税申报及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扩大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的来源,对在城市和县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具有两个显著特点:(1)它是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的目的,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
2、设;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三、作用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第二节纳税人凡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目前不适用于外商
3、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第三节税率城建税的税率是纳税人应纳城建税额与已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间的比率。由于纳税人所在地区的差别,城建税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第四节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交纳。在执行中需注意以下几点: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免征或减征时,也应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第四节计税依据2.纳税人在查补增值税、消费税、营
4、业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城建税。4.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适用税率在计算时要注意适用的税率。第六节纳税申报及缴纳一、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是指城建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阶段。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建税。二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1.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下列情况的城建税纳税地点为:(1)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征代扣地;(2)跨省开采的油井,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二、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并交纳城建税。二、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其城建税由取
6、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2.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一致。三、税收减免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照顾。四、教育费附加附:教育费附加有关规定: 教
7、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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