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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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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股实债”案例整理“明股实债”指的是虽然形式上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标的公司,但实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典型的结构设计是投资方在投资初期与融资方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融资方在一定期限内溢价回购其股份,或约定定期定额分红,体现的都是债券的固定收益回报。一、主要原因明股实债作为一种融资途径,主要原因在于:(1)满足资本金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但同时很多企业有资本金融资需求,则明股实债可以间接为企业提供资本金融资;(2)调整资产负债率:房地产、基建等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国企及其下属公司又有资产负债率考核要求,因此都有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需要
2、。通过明股实债可以在避免控制权变更的情况下,实现上述调整。二、主要风险(1)破产风险明股实债业务的退出,主要是依靠标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如果标的公司发生破产清算,投资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可能灭失,此外标的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股权还是要劣后于债权受偿。(2)收益风险明股实债业务由于既能规避一定的政策限制又能满足融资方的特定需求,因此其融资成本显著高于一般债权融资。但由于投资方与融资方约定了回购退出和固定回报条款,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如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借贷,则其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投资人的预期收益也就无法实现。(3)管理风险在明股
3、实债业务中,投资方要求固定回报但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和监管,这会导致股东权利的落空。三、案例整理(1)案例一: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融资方:子公司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投资方: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控股”)约定内容:2015年4月,盛运环保与华融控股签订三份《增资扩股协议》,由华融控股以人民币共计3亿元分别对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和凯里盛运进行增资,其中:对招远盛运增
4、资5000万元、拉萨盛运增资1亿元、凯里盛运增资1.5元,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子公司在其后三个年度内每年以固定收益率向华融控股支付股息,并在三个年度后由上述子公司回购所有股权,该增资款实质为本金3亿元的长期借款。盛运环保以持有的子公司桐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为该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会计处理:是否消除:否。2018年7月9日,盛运环保发布《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披露上述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3亿元到期债务为明股实债,公司到期未能购回。融资方: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凯里盛运、子公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5、枣庄中科”)投资方:桐城兴晟运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城兴晟运安”)约定内容:2015年7月,盛运环保与桐城兴晟运安签订四份《增资扩股协议》,由桐城兴晟运安以人民币共计6亿元分别对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凯里盛运和枣庄中科进行增资,其中:对招远盛运增资1亿元、拉萨盛运增资2亿元、凯里盛运增资1.5亿元、枣庄中科增资1.5亿元,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子公司在其后两个年度内每年以固定收益率向桐城兴晟运安支付股息,并在两个年度后由上述子公司回购所有股权,该增资款实质为本金6亿元的长期借款。盛运环保以持有的子公司招远盛运31.82%股权、拉萨盛运31.82
6、%股权、凯里盛运36.84%股权和枣庄中科38.87%股权为该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开晓胜及安徽润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会计处理: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凯里盛运、枣庄中科作为实收资本入账是否消除:部分消除消除方式:2016年9月,凯里盛运已提前偿还借款1.5亿元,同时解除36.84%股权质押,并于2017年1月5日在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6月盛运环保已将该次长期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但由于桐城兴晟运安尚未注销,招远盛运、拉萨盛运和枣庄盛运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质押尚未解除。(2)案例二: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7、下简称“雷鸣科化”)融资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淮北杨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柳煤业”)投资方:淮北矿业同心转型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型发展基金”)约定内容:2018年1月,雷鸣科化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雷鸣西部民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民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宝钢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8、称“宝钢资源”)、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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