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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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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设定关键术语行政许可设定事项行政许可设定权力行政许可设定程序[设定内容说明理由定期评估制度]行政法的基本体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一个成熟的行政法体系应当包括三个必须的部分:(1)可以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坚持限制在行使上述权力时的越权行为;(2)在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公平对待;(3)必须有这样一个原则:行政机关对其行为无最后发言权,并且公民能够通过一个独立的法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之合法性提出异议。”一、行政许可设定的涵义行政许可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自行创制行政许可的行为。设定权:国家机关依职权自行创设行政许可,自行
2、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力,创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属于立法行为范畴。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创设权:即最初设定行政许可的立法权,指第一次设定新的行政许可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具有原生性权力的特征。规定权:即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行为,属于实施性、执行性行为,是一种规定权。两种权力行为的性质不同,在权力的享有主体和权力的行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设定权、设定行为作为一项立法性权力,涉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限制或者义务的创设。其行使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其行使的方式也必须是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的。三、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和标准原则:有学者认
3、为,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原则;便民、效率原则;责任原则;诚信原则;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学者认为,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1、公共利益需要原则2、有限干预原则标准:公益标准;适度标准;成本效益标准。排除标准:市场调节优先、社会自治优先、民事规范调节优先、行政干预方式从缓。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的标准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设定行政许可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案例1、不履行法定许可职责的行为原告:张某被告:某乡人民政府19
4、96年10月10日,退休工人张某向乡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兴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申请在土主片区的东阳、牌楼、街村之间兴办一所幼儿园,同时,报告了基本建设规划、保教保育配备方案、教学内容与安排、收费标准等情况与资料。但是,乡人民政府对该申请一直未予以审查登记,张某对此不服,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的许可职责。问:1、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是否能够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2、乡政府有权作此许可吗?3、乡政府不作出此许可,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判决,为什么?法律依据: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第5、7、8、9、10、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1)、
5、(3)、第61条(3)。案例2、颁发许可证的法定程序原告:许某(某市康元玩具厂工人)被告:某市房地产管理局1994年4月27日,某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复同意海晨实业发展总公司实施华晨广场项目的前期开发。4月30日,某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给海晨公司核发了统一广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日,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中山北路北侧等地段的土地划拨给海晨实业发展总公司建设华晨统一广场项目。1995年8月16日,海晨实业发展总公司以前面三个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文件为依据向某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1995年9月28日,经审核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海晨实业发展总公司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海晨实业发展总公
6、司对某市中山东路1867号至2003号等地区进行拆迁,以建设华晨统一广场,拆迁实施单位为万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拆迁期限为1995年9月28日至1996年3月27日。某市康元玩具厂职工许某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消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问:1、《某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和《〈某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若干规定》能否设定行政许可?为什么?2、房地产管理局颁发拆迁许可证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和审查义务?法律依据:《某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第14条;《〈某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若干规定》第2条;《行政诉讼法》第54条(1)、第61条(1)。案例3、颁发许可
7、证的合法性原告:郭某被告:某县民政局郭某与张某于1983年9月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女孩,但是,自1985年起,郭某精神表现失常。1990年12月13日,郭某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也作了适当处理。经审核后,芳草湖总场计划生育办公室给张某和郭某颁发了离婚证。1991年3月29日,郭某之兄以郭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向县民政局提起申诉,请求撤消该离婚证书。县民政局认为,郭某属于间歇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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