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

ID:39690045

大小:896.00 KB

页数:89页

时间:2019-07-09

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_第1页
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_第2页
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_第3页
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_第4页
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_第5页
资源描述:

《拱墅区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2013年4月2日主要内容一、企业所得税新文件二、省局汇算清缴问题解答2012年企业所得税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2年第15号——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2012年第27号——核定征收2012年第40号——政策性搬迁管理2012年第57号——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2013年第11号——政策性搬迁管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2年第6号——优惠政策管理财税【2012】27号——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2、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48号——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4号)一、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3、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4号)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

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四、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号)一、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上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核实之前,纳税人在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可根据上年度情况自行对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在核实后下月

5、(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补缴已计算减免的所得税额。二、纳税人新办当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暂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

6、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7、》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

8、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