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罪辩护词

贩卖毒罪辩护词

ID:39583532

大小:38.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06

贩卖毒罪辩护词_第1页
贩卖毒罪辩护词_第2页
贩卖毒罪辩护词_第3页
贩卖毒罪辩护词_第4页
资源描述:

《贩卖毒罪辩护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贩卖毒品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秦皇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许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许XX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XX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许XX贩卖毒品的数量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起诉书所指控的在被告人许XX处查获的冰毒40.08克计入被告人许XX的贩毒数量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根据被告人许XX的供述,在其租住地查获的4

2、0.08克冰毒系本案另一被告人孙X所有,而被告人孙X的供述则称在金色圆盒内的一包约25克冰毒系何XX所有,只是交由自己保管后后又暂放于许XX租住地,并且何XX与被告人孙X合意共同贩卖毒品,何XX提供货源,孙X联系下家,从上述供述我们可以确定金色圆盒内的约25克冰毒不属于许XX所有,又根据许XX和孙X的其他供述,我们可以得知,许XX和孙X的贩卖毒品的行为基本上都是分别单独进行的,唯一的一次共同作案也是因为许XX没有毒品才将杨某介绍给孙X,之后也是孙X与杨某单独联系,许XX并不知情,许XX和孙X[键入公司名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之间后来也没有一起贩卖过

3、毒品,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许XX和孙X之间并没有共同贩毒的故意,换言之,许XX在明知金色圆盒内冰毒属于孙X的情况下不会也不可能日后用于自己贩卖。另外,2011年7月21日公安机关查获该批冰毒时,许XX、孙X、何XX均同时被抓获。最高人民法院2008《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认定“以贩养吸,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的精神应当是在贩毒嫌疑人的住处等场所查获毒品时,应查明嫌疑人持有这些毒品的目的。只有在准备供自己吸食并打算贩卖给他人且有可能贩卖时,才可认定为以贩养吸,计入贩毒总量,当同时抓获多名无共同犯意的贩毒嫌疑人时,对查获的毒品应当确定其所有

4、人及贩卖可能性,只有具有贩卖可能性的毒品数量才能计入贩毒总量。而许XX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以上规定,不应计入贩毒总量。二、被告人许XX与孙X共同贩卖给杨某12.5克冰毒的犯罪中,许XX属于代购行为,且没有盈利,起的时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如下:根据孙X的供述,他在此之前曾经跟许XX说过:他老乡有冰毒,许XX或者其朋友要货的话可以找孙X买,在这个前提下,当杨某通过他人介绍主动找上门的时候许XX就将其介绍给了孙X,杨某本人也明知其购买的冰毒不是许XX的,孙X也知道毒品的买家另有他人。在这个过程中,贩卖的毒品是孙X的,购买的毒资是杨某到了地点才交给许XX

5、的,并且杨某是和许XX一起去的,6000元钱也是分文不少的全部给了孙X。可见,许XX在这个过程[键入公司名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秦皇岛陈立峰律师仅仅是一个介绍人和代购者,起到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根据根据刑法第27条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许XX被告人许XX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认知辨别能力较差,受人唆使,又是从犯。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四、被告人许XX自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能积极主动的提供线索,主动要求陪公安机关到外地寻找其他犯罪嫌疑人,虽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候最终并未找到,但这

6、也足以证明许XX的态度是非常好的,并且在庭审中,她也积极表达悔恨之意,对自己的行为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酌情考虑。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王悦2013年11月23日  [键入公司名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秦皇岛陈立峰律师 [键入公司名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秦皇岛陈立峰律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