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周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辩护词

四川周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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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周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上诉人周某某亲属的委托,为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担任二审辩护人,依法维护其合法辩护权益。辩护人详尽查阅本案全案材料,今天又参与了二审庭审调查全过程,现根据庭审查证的案件事实,结合我国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下辩护词,供合议庭裁判时参考。一、程序部分的辩护词:不能排除侦查机关存在诱供的可能性。K根据辩护律师会见得知,在周某某因本案被关押于遂宁市看守所后,遂宁船山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岳某于2013年10月12日对被告人周某某进行提讯时,曾言语威胁并诱导周某某作出与真

2、实情况不符的口供。诸如侦查人员岳君对周某某说r你既然已经被关进这种地方,不可能一点都不承认,这是不行的,这个案子也不是针对你,你就按照我们的说法来说,最多也就判七年,多判一年我赔你两万元”等言辞诱供。后周某某将此事全部说给当时同舍房的李果、廖兴健(现均在南川监狱服刑),称其受到侦查人员的诱供做了虚假的、不真实的供述,同舍房的人员还劝说r公安早就把口供做好了,没有办法了。”辩护人曾申请证人李某、廖某健出庭作证。2、宋某川在二审开庭的供述也完全吻合了被告人周某某的上述说法。周某某和宋某川自从被刑拘之后就没有串供的可能,宋某川也当庭表示说:当时好像是一个叫岳某的

3、侦查人员让我这样说:我看见周某某把毒品卖给了一个叫陈某的重庆人,岳某说只要按照他们侦查人员教的说法来,就可以为我认定一个立功情节,我当时也为了我自己的立功少判,我就按照公安的说法来‘:并且根据讯问笔录,宋某川是在2012年10月10日供述出陈俊这个人,周某某是在2012年10月12日才供述出陈俊这个人。更加可以说明,周某某是在公安的诱供下做了不真实的供述。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在处理毒品、毒资等证据都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的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

4、、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中,为什么两个无法串供的人当庭同时指认同一个侦查人员的诱供行为,希望可以合议庭予以重视并排除不合法的证据。定罪部分的辩护词: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周某某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K事实不清部分的辩护词关于本案,是谁提出在易某波处购买毒品的犯意(周某某自己购买毒品还是帮助宋某川购买毒品X谁来出资、毒品所有权属于周某某还是宋某川,两人在上家易某波处购买了多少数量的毒品,毒品价格、毒品最终去向,周某某和宋某川两人的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且无从查证,上家易某波对周某某、宋某川从自己

5、这里购买毒品一事均予以否认,这些影响周某某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都存在严重的事实不清,一审判决仅从主观判断就内心确认被告人周某某有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2、证据不足部分的辩护词纵观全案证据,只有被告人周某某自己供述了其涉嫌醛墮输毒品罪的行为,并且不能排除周某某是否受到侦查机关的诱供。同案犯宋某川的供述、证人闫某的证言以及银行的转账记录,只能证实周某某、宋某川于2012年7月15日曾前往遂宁在易某波处购买了毒品的事实,至于周某某到底从易某波处购买了多少数量的毒品,并且是否将毒品贩卖或者用于自己吸食,除了周某某曾在侦查机关诱供下做的供述外,根本没有其他任何主客观证

6、据可以印证,属于典型的仅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形,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原因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且《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在处理毒品、毒资等证据都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的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周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只有周某某一个人

7、的供述,并且与同案宋某川的供述不吻合,也不能排除侦查机关诱供。(2)本案的同案犯宋某川在侦查机关有关周某某是否贩毒的两次笔录及一审庭审中都供述称其不清楚周某某是否贩卖毒品,只是看见周某某在上家易某波处买了毒品,至于毒品去向不清楚,证人闫某的证言及打款记录与周某某是否在重庆市将毒品贩卖给他人的事实根本无关联性,只能证明其购买的事实。至于刑法上所讲的运输毒品,一般而言是指作为贩卖、走私、制造毒品的一个环节而存在的,毒品持有人对该宗毒品有运输的故意,即为了贩卖、走私、制造等某个目的而运输,属于一个独立的环节。周某某是为本人吸食而携带毒品,没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

8、就不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只属于非法持有毒品。2010年6月23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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