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费用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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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费用报销说明项目(课题)经费是指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设备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购置费、建设费、租赁费等。设备费材料包括: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单、审价报告、租赁合同等。设备费报销须附材料:1、购置类设备:付前期及中期款时提供采购合同、发票;付尾款时提供合同、发票、验收入库单、领用单。2、建设类设备:按照集团“工程、建设类”付款统一要求。3、租入设

2、备:租赁合同、发票(发票备注中应注明租赁期间)。4、租入车辆:租赁合同、发票(发票备注中应注明租赁期间、车牌号)、车辆交接单。(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包装物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材料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宣传制作费、物料制作费、材料购买费、印刷制作费等,以及附加运输、装卸等费用。材料费材料包括:合同、发货单、签收单、领用单等。项目课题组应建立材料采购和领用登记制度,有关资料应当保存完整,与科研项目

3、归档保存,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时相关部门备查。材料费报销须附材料:合同(购买合同、运输合同等)、发票(发票上应列明具体明细,数量多就附开票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发货清单(应详细列支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单价、购买数量以及总金额)、验收签收单、领用单(如果是一次性领用或较少的材料,报销时附领用单;如果是数量较多、分多次领用的材料物品,则由业务部门保管领用单备查)。(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上海市

4、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测试化验加工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的材料包括:合同、验收资料等。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须附材料:制作、安装类合同:付前期及中期款时提供合同、发票;付尾款时提供合同、发票、验收证明(按合同要求)。(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燃料动力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燃料动力费的材料包括:合同、

5、结算清单等。燃料动力费报销须附材料:1、水、电气等提供:合同(如果是总合同则提供一次)、发票、结算清单(需要有双方确认)。2、油费:提供加油小票。(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1、《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2、“八项规定”:嘉财2014-47号印发《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3、沪财行2016-19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4、

6、沪汽集2016-77号关于规范国内业务接待、差旅费、会务费等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报销须附材料:按照集团管理费用中“差旅费”报销统一要求。(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1、《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2、沪汽集2016-77号关于规范国内业务接待、差旅费、会务费等审批事项的补充通知)。会议

7、费报销须附材料:按照集团管理费用中“会议费”报销统一要求。(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1、《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第九条;2、“八项规定”:嘉委办2014年23号文件附件6-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规定)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报销须附材料:按照集团管理费用中“差旅费(境外)”报销统一要求。(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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