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比较分析 zt

劳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比较分析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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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比较分析zt  在今年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廖体忠在就非居民税收管理回答网友提问时,有一个网友的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关注,该提问引申出了一个在实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非常困扰的问题,就是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进行性质上的判定。由于在企业所得税上,对于劳务所得,我们是按劳务发生地进行境内外所得划分的。而特许权使用费则是以支付或负担人是否在境内来划分的。因此,劳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对该笔所得是否征税这一重大问题的判定。  ●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境内企业A委

2、托境外公司B对某项目动车组真空集便系统(动车便池)在其公司所在地德国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系统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主要为动车国产化生产)。  一、责任境外公司B的责任:1、设计方案必须满足某版本技术规范2、提供全部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给A公司3、提供维修和操作指导4、设计系统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境内A公司的责任1、提供某项目真空集便系统全部技术要求给B公司2、协助在中国境内的调研活动3、提供相应的报酬二、设计报酬B公司就A委托的其对某项目动车组集便系统进行设计劳务费和系统在生产和运行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支持的费用为2000万元人民币三、付款方式

3、A企业将在系统运行后,按照运行系统的数量对B公司进行分批付款。  提问:1、类似以上合同如何判定时境外涉及劳务不予征税还是技术转让征税(注:即判定为技术转让,按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合同是按生产套数确定劳务费的,是否属技术转让征税?  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们在实际的税务实践中,也经常需要大家提出类似合问题。这种工业设计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呢?境外公司后期提供的技术支持是否也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征税呢?由于该设计费的收取方式有一个初始入门费和后期提成费,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影响设计费的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性质的判定呢?这些在实务中都

4、是我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廖司长给出了一个相对权威的回答,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判定其设计费属于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可以结合合同和实际执行情况考虑:技术使用费转让一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是按一方同意将其技术传授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该项未被公开过的特殊知识和经验,技术授予方一般不参与技术许可一方的活动,并不保证技术实施的后果。如果技术作为资产发生法律权属关系的转变则应该是财产转让收益。  技术劳务所得,通常是一方使用其行业的习惯技巧,独立承担为另一方服务的工作,而并非将其拥有的技术提供给服务对象使用。  在进行这些判断的过程中

5、,可能发现存在设计中包含劳务提供和技术转让混合的问题,对此应尽量分开考虑。“对于廖司长的答复,我们可按如下几个层次去理解:  ●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许权使用费仅是指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如果纳税人取得的不是使用权的收入,而是得的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则不是

6、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此时,技术作为资产发生法律权属上的转变,在税务实践中,我们是按财产转让所得来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我们还要注意一点,对于非专利技术,在法律意义上而言,无所有权的概念。因此,非专利技术一般无所有权转让之说。非专利技术转让一般都是使用权的转让,不涉及法律意义上的权属转让问题,因此,税务上一般是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非居民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时,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界定上必然会涉及具体的双边税收协定的约束,因此,现实的情况由于不同的双边税收协定对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上的差异而变得非常复杂。我们就以中美税收协定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和大家简单

7、说明一下:“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关于工业、商业、科学设备的使用属于动产的租赁,对于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这些所得,我们也是按特许权使用费的方法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只不过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我们将其性质界定为租金收入,而不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而协

8、定上一般界定为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此时,如果有双边税收协定,对于这样一些工业、商业、科学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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