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

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

ID:39513972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04

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_第1页
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_第2页
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_第3页
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_第4页
资源描述:

《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进口业务的风险防范  谈起国际贸易的风险,大家就会想到出口业务中收汇不着的风险,殊不知进口业务中的风险也很大,例如付汇后所收到的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或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的货物。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是我们做进口业务需要注意的:  进行资信调查,选择可靠的进口客户  要选择交货质量好、诚信度高、理赔快的客户。一般来说,向世界上知名的大公司购买货物风险相对较小,因为这些公司讲信誉,运作比较规范。而对一些小公司,特别是新公司、中间商公司就要慎重,条件允许的话,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在国外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很容易,一些公司注册资金不大,假如发生索赔,就算官司打赢了,国外公司破产清算,我方也得不偿失。因此无论如何,在签订进口合同前要尽可能通过一些权威机构,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当地商会等了解卖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记录。  制订严密的合同条款制订严密的合同条款来保护买方的利益。采购合同所有条款都重要,尤其是严密的品质条款、付款条款、保险条款、检验及索赔条款、安装/调试/验收条款(对仪器设备而言)等。切忌一味追求价格低而忽略其他条款的约定。  (一)品质条款。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凭借对拟买卖的商品在合同中作必要描述来

3、确定交易,而且国际货物买卖,从签订合同到交付货物往往需要相隔一段较长的时间,如果合同中对品质的要求不明确,将来难免会发生争议。  (二)付款条款。对货物进口而言,先取得代表货物的装运单据或货物,然后再付款,有利于进口方资金周转,并可以节省费用,但这样的支付条件卖方不易接受。在通常情况下,卖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5天或30天内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除了5%的质保金外的余款在发货前再预付或开信用证;或者签订合同后15天或30天内就开95%或100%的信用证等,但这样对进口方来说,太占压资金。要注意的是:第一,要尽量争

4、取预留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尤其是对于需要在买方工厂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进口仪器设备,要等到设备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再支付质量保证金;第二,要尽量避免支付大额的预付款给卖方,不得不付的话,一定要适当控制支付的比例,而且要求卖方通过一流的银行开出无条件预付款保函,经我方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第三,对跟单信用证,买方最好尽量将所需的单证都规定在信用证项下,以保证自己的利益;第四,为防止卖方伪造提单或和船公司串通诈骗,最好采用《INCOTERMS2000》F组(主运费未付类)价格术语,如FCA、FOB等或D组

5、(到达类)价格术语,如DES,DEQ,DDU等,这些成交方式的好处是货代由买方选择(在F组条件下)或者是我们在看到货物后才付款(在D组条件下);第五,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于一些时令性及季节性货物,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千万要考虑到如何把货物延迟抵港的风险控制到最小。因为船公司延迟交货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原因,这种情况船公司是可以免责的。而假如合同中采用的是象征性交货价格术语如CIF,卖方在装运港履行了交货手续,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就已完成了交货义务,若此时由于货物延迟抵港,国内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或销售旺季已过,致使盈利无望

6、、甚至巨额亏损,就只能由买方自己承担;第六,对于采用租船形式运输的大宗进口货物,在CIF或CFR等由卖方租船的情况下,为防止卖方通过伪造提单来诈骗,我方在装船前除可派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装外,还可利用当今资讯发达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如有关机构或因特网)来查询卖方提供的装船船名的船舶的真实情况,如船舶的航线、目的港和承载的货物等,从而判断卖方提供货物装船资料的可靠程度;  第七,为防止卖方和船东串通诈骗,我方可以在合同中对载货船舶提出要求,如船龄的要求(一般不超过15年)、不能租用所谓“二船东”的船舶,还可要

7、求选用船东保赔协会会员的船舶等。  (三)保险条款。许多国家都使用《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它有A条款、B条款和C条款3种基本险种,分别和我们熟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相当,按照《INCOTERMS2000》有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卖方需投保的险种,那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即C条款。这种险别较适合散装货,而不太适用于制成品,假如制成品货物装卸船时摔落造成损失就不属C条款的保险范围,而A条款和B条款才包含此类风险。所以说有时尽管保了险,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险作

8、用。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在洽谈CIF进口合同时,一定要根据合同货物的实际情况,向卖方提出相应的保险要求(主险和附加险)并在合同和信用证中明确下来。  (四)检验及索赔条款。检验分在出口国检验(包括产地检验和装运港检验)和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检验和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即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