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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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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学校一、二期已竣工房屋建筑物的验收与交接方案根据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结(决)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按时完成新校区一、二期新建房屋和建筑物验收与交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国务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颁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凡属学校出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工程竣工,按本方案相关要求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工程的审计、结算。二、新建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应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然后再办理校内移交手续。特殊情况下,经学校领导
2、批准,可以先办理交接工作。三、竣工验收的基础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对施工单位申请的完工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先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求的事项(特别是建筑质量问题),应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建筑项目各项规定指标均达到要求,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方可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交接。四、承办单位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交接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工程施工合同书。5(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四)工程竣工报告复印件。(五)建筑物竣工平
3、面图图纸存档编号。(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书复印件。(校内小型建设安装工程,则应提交承办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管人员对施工建设安装过程中仪器、设备、管、材的实时审查验收意见书,并须经承办单位具体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七)环境保护部门意见书复印件。(八)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九)监理公司意见书复印件。(十)勘察单位检查报告复印件。(十一)承办单位填报《湖北经济学院房屋及建筑物竣工交接表》,其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2、竣工日期3、建筑面积4、建筑结构类型层数。5、规划许可证编号。6、使用方向。7、工程预算、决算。8、工程施工单位
4、名称。9、工程勘察单位名称。510、工程设计单位名称。11、工程监理公司名称。12、交接工程项目内容。13、参加交接单位。(十二)接受单位对竣工待交接项目整体使用状况的查验结论书(具体查验人员须签字并经接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五、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收到承办单位的竣工工程验收交接申请后,负责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对符合验收交接条件的工程项目,安排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六、对在交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接收单位列出详细清单(一式三份,接受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项目承办单位各一份)。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5、在确认得到切实整改后,方可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请再次组织现场检查交接。七、新建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交接完毕后,由接受单位对其管理、使用、安全负责。八、承办单位对经学校领导批准,先行完成交接工作但尚未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办理验收的竣工项目,要积极组织补办相应的手续,补办齐全质检证书等资料,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九、学校已建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维修、安装等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交接参照本方案执行。十、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十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5附件:湖北经济学院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交接表湖北经济学院房屋建筑物
6、竣工验收交接表制表日期:编号建筑物名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面积结构建筑层数工程概算工程决算竣工日期图纸编号使用方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公司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质量监督站移交内容及资料清单:(可另附)5参加交接单位意见盖章签字接收单位:说明: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若表格不够,可另外填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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