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笔记一

民法分论笔记一

ID:39400299

大小:78.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7-02

民法分论笔记一_第1页
民法分论笔记一_第2页
民法分论笔记一_第3页
民法分论笔记一_第4页
民法分论笔记一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分论笔记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法分论笔记(一)2004-8-1610:23 【大中小】【我要纠错】  法律条文准备  1、《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  2、《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6、《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  7、《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第一章、物权法  部分参考书  1、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于海涌丁南主编:《民法物权》,中山大学出版社  3、李国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吉林人民出版社  4、王泽鉴:《民法物权》(

2、1)(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郑玉波:《民法物权》,三民书局  …A:《民法通则》条文第…条  …a:《担保法》司法解释第…条  …P:第…款  …S-P:第…项  逻辑标号:二、(一)、3、2)、(2)、1〗、〖1〗、A、(A)、〖A〗  物权通则  第1章物权法绪论  第1节物权法的意义及性质  一、物权法的意义  1、物权:对物的权利,即将某物归于特定主体,由其直接支配,享受利益。物权法:规律物权关系的法律。  2、我国物权法的(部分)渊源  (1)《民法通则》(87/0101)及“司法解释”(88/0126) 

3、 (2)《担保法》(95/1001)及其“司法解释”(00/1209)  (3)《土地管理法》(87/0101)及“实施条例”(91/0201)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95/0101)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01/1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03/0901)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私法性  2、财产法  3、以强行规定为主  理由:  (1)常涉及一般第三人,与社会公益有重大关系,所以不许当事人任意设定、变更物权  (2)保证社会存在的财产制度的稳定结构  4、物权法有私法与公法

4、的限制  第2节物权法的体系及其解释适用  一、物权法的体系  (一)(狭义)物权法的体系  1、现行物权法没有形成体系  2、物权法草案的体系(参下文)  3、立法技术与基础架构(参下文)  中国物权法  (草案建议稿)  第1章总则  第2章所有权(含“一般规定”)  第3章基地使用权(地上权)  第4章农地使用权(永佃权)  第5章邻地利用权(地役权)  第6章典权  第7章抵押权(含“一般规定”)  第8章质权(含“一般规定”)  第9章留置权  第10章让与担保  第11章占有  第12章附则  立法技术与基础架构  1、立法技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  -有

5、助体系构成,精简条文  2、基础架构:区分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  -理解物权法的关键  〖1〗不动产的特点:「1」价值较高「2」难以移动「3」不易增加  〖2〗物权法对不动产与动产物权的:「1」种类「2」变动要件「3」得丧原因(如时效取得、善意取得)及效力(如,相邻关系)有不同的规定。  3、其他的说明  〖1〗物权以物为客体,但存在准物权,即以权利为客体,如,权利抵押、权利质权  〖2〗占有,对于物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非为一种“物权”  (二)民法其他部分关于物权的规定  1、民法总论  (1)权利能力。如,胎儿的预留份额,关于物权的取得,视为已经出生。  (2)物-物权的

6、客体  (3)法律行为。关于行为能力、代理、条件与期限等适用于物权行为。  (4)诉讼时效。对于物权关系而生的请求权原则上适用。  (5)权利的行使。诚实信用、不得滥用原则的适用。  2、债权与物权功能上的关联  (1)互补,以满足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理由:物权法定,债权意定。在没有法定物权的时候,当事人可约定创设具有债权性质的合意。  (2)互换,如,定有期限的永佃权,视为租赁。  (3)互用  〖1〗担保物权诱导债权,并保障债权的实现;  〖2〗债权可作为权利质权(准物权)的标的。  3、亲属、继承  (1)夫妻财产制度  (2)继承财产的物权变动  二、物权法的解释适用

7、  (一)物权法的物尽其用,体现经济效用的解释原则  1、原则的基础:资源特别是物的稀缺(经济的价值。法律与经济的比较,参表)  2、在立法及司法上的体现  3、物尽其用与公平正义、利益衡量、权利社会化的协调  法律与经济的比较  (二)物权法上的类推适用  1、原则:物权法多数条文的强行规定性,决定不能适用类推适用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新的物权。  2、例外:基于价值判断的延展,并非创设新的物权的情况,可适用类推原则。  (三)普通法与特别法  1、物权法法律渊源众多且散见  2、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