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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分论笔记(二)2004-8-1610:15 【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2章所有权 所有权通则 不动产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 第1节所有权通则 一、所有权的意义、功能和保障 (一)所有权的意义 1、全面支配 (1)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消极权能:排除他人的干涉 2、法律限制 (二)所有权的宪法保障 1、所有权的地位:财产权的核心 2、所有权制度的宪法保障令私法的存在获得一般的保障。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我国宪法 12A-1P: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3A-1P:国家保护公民的合
2、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P: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及限制 (一)所有权的内容 1、积极权能 1)占有:物的使用、收益、以占有为必要; 2)使用:依据物的用法,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以供生活上的需要。 3)收益:指收取物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4)处分:广义解释。包括: 事实上的处分-指有形地变更或毁损物的本体,如,拆除围墙; 法律上的处分-包括债权行为(租赁、买卖)和物权行为(所有权移转、抛弃、担保物权的设定)。 2、消极权能 排除他人干涉。所有权作为绝对权的特色。
3、排除方法为所有人物上请求权。 (二)所有权的限制 1、私法上的限制:为保障个人利益。包括: (1)关于权利的行使: 〖1〗禁止权利滥用; 〖2〗诚实信用; 〖3〗自卫行为(私力救济)如,紧急避险 (2)关于相邻关系(详见后) (3)其他限制 〖1〗第三人物权的限制:如,地上权对所有人收益权能的限制 〖2〗当事人订立禁止所有权受让人处分所有权或其处分须经监督的特约。 「1」不违反公益;「2」协议有效;「3」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公法上的限制 三、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请求权 (一)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通则134A返还财产) 1、构成
4、要件 (1)请求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注意: 〖1〗共有人对于第三人可各自就共有物的全部为本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2〗登记名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 (2)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 〖1〗占有人:现在占有之人;包括直接和间接占有人; 〖2〗无权占有人 「1」无权占有 所有人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其物,须占有人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 A、侵夺其物,指,违反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其物。 B、无权占有,指,无正当权源而占有其物。 关于有权占有,指,有正当权源的占有,包括: (A)基于物权的占有 (B)基于债权的占有 例 A的名画被B盗窃,出售与恶意的C,
5、C将画寄存与D,D交给店员E保管。 A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为C(间接占有人)和D(直接占有人); B非现在占有人; E为D的占有辅助人,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对象。 例A售房屋与B,已经交付,但没有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如B的登记请求权罹于消灭时效,法律效果: -A不得主张B为无权占有(基于债权的占有), 如A在B的登记请求权罹于时效以后其将该屋出售与C,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时, -C可对B主张无权占有,请求返还该物。 2、法律效果 (1)占有物的返还,所有人可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其物; (2)对直接占有人为物的返还; (3)对间接
6、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 (二)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所有物保全请求权) 1、构成要件 (1)妨害 以占有以外的方法阻碍或侵害所有权的支配可能性。(通则134A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阻碍或侵害所有权的类型 妨害和损害的区别 妨害的不法性 妨害须违法,所有权人才能排除之。 否则负担忍受义务,由妨害者负担(容忍)举证责任。 忍受义务包括: 「1」基于法律的规定,如,紧急避险、相邻关系等 「2」基于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对所有权人的限制 「3」基于债权,如,承租人权利。 (2)请求权的当事人 〖1〗请求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2〗请求权的相
7、对人 「1」行为妨害人,指依据自己行为对他人所有权为妨害的人。 「2」状态妨害人,指持有人或经营某种妨害他人所有权之物或设施的人(对造成妨害之物或设施有事实上的支配者),不限于该所有物或设施的所有人,包括占有人。 2、法律效果 (1)措施,排除妨害。如,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丢弃的垃圾、涂销登记等 (2)妨害除去请求权不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有人不能主张恢复原状,只能请求除去妨害因素。属于给付之诉。 (3)妨害人应负担除去的费用。 (三)所有权妨害防止请求权(所有物保全请求权) 1、所有权妨害防止请求权,指所有人对于有妨害其所有权的可能时,有权
8、请求防止。如, 2、《民法通则》134A消除危险 四、所有权的时效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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