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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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应当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主体资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关于劳务出资规定)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关于企业名称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财产性质:全体合伙人所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约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

3、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行使撤销权)(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此限制由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所决定,事关合伙企业存续的基础)2.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成为合伙人。(视为入伙)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4.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

4、的权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企业财产权利对外转让原投资人行使优先权的问题★(三)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对外担保)1.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企业的人合性和财产共有性的必然约束)2.未经一致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出质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性原则)3.如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依法赔偿。(善意第三人追究合伙企业责任必然涉及其他合伙人利益受损)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内部权力)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行使(一)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1、共同执行2、委托执行3、分别执行

5、4、授权执行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则表决(无约定时,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各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帐簿和其他文件合伙人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2、合伙人的义务报告事务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交易禁止的义务损害禁止的义务上述义务的实质属于对合伙人行为的约束(三)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

6、合伙损益的内容合伙利润合伙亏损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人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全部责任(四)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规定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超越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一、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

7、的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三、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

8、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全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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