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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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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案例甲企业2010年5月1日将自有资金100万元借给乙企业使用,合同约定,3年后还本付息118万元,年利率6%。2010年末甲企业确认的4万元的利息收入。甲、乙企业分别就其借款合同缴纳了印花税。假设甲企业是境外企业呢。问题1:甲企业2010年度会计上是否应当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问题2:2010年度甲企业是否应当就其会计上确认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3:201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问题4:甲企业的利息收入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问题5:乙企业2010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会计如何处理?问题6:乙企业提取
2、的利息是否已经支付?是否已经取得发票?问题7:2010年度上述财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最新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怎样规定的?问题8:如果允许扣除,依据是什么?是否违背了所得税法的实际发生原则和不确定性原则?问题9:甲、乙企业各缴纳了万分之零点五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是否正确?问题10:甲是境外企业,乙企业支付利息时是否预提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11:如果国内企业没有计入成本费用,而是利息资本化了呢?问题1:《会计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甲企业2010年度会计上应该按照权责发
3、生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借:应收利息4100×6%×8/12贷:其他业务收入4问题2:2010年度甲企业是否应当就其会计上确认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实施细则》第25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在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的凭据的当天缴纳营业税。2010年度利息收入4万元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问题3:2010年度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
4、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10年度不需要就其会计上确认的利息收入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4:甲企业的利息收入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营业税和所得税均未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遵循的是纳税资金必要原则。问题5:乙企业2010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会计如何处理?借:财务费用4贷:应付利息4问题6:乙企业提取的利息是否已经支付?是否已经取得发票?乙企业提取的利息既没有实际支付也没有取得发票。问题7:2010年度上述财务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假设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以税前扣除。问题8:如果允许扣除,依据是什么
5、?是否违背了所得税法的实际发生原则和不确定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题9:甲、乙企业各缴纳了万分之零点五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是否正确?甲、乙企业不应该缴纳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问题10:甲是境外企业,乙企业支付利息时是否预提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2009年6月3日辽地税函【2009】121号《关于外国企业或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
6、业税问题的批复》新营业税条例及其细则对境内外营业税应税行为划分判定的原则,由原先的“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即把“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修改为“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此,对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不征收营业税;在2009年1月1日后,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预提营业税在甲方取得营业收入或索取营业收入的凭据的当天。而预提企业所得税则不同:①提前支付利息的,支付利息时预提;②分期支付利息,则在分期支付时预提;③期
7、后一次还本付息的,则按权责发生制预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国税函【1998】7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
8、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11:如果国内企业没有计入成本费用,而是利息资本化了呢?国税函【1999】7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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