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班工资争议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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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元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论加班工资争议的举证责任引言北京市一中院2009年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的统计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1劳动争议案件比2008年增加了1倍,其中6成以上是讨要加班工资。上海市二中院2009年判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加班工资的占33.57%,居各类劳动争2议案件首位。在涉及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时间的确定,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等是被法官称为“难啃的骨头”。如何在涉及加班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举证责任的分配成为关键环节,笔者在执业过程中代理过数起加班争议的案件,对此深有体会和感触,并由此引发了

2、笔者深入的思考。遂成此文。一、我国现行加班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及其问题分析(一)现行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概述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定大体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将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当作同一种诉讼对待,两者没有任何区别,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完全适用于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第二个阶段,注意到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不同特点,因而制定了不同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1、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

3、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重申了这一规定。2、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1腾讯新闻:北京劳动争议案激增超六成讨加班费http://news.qq.com/a/20091207/000015.htm。2凤凰网:加班工资成劳动争议中最难啃的骨头http://finance.ifeng.com/job/zcpl/20100429/2125933.shtml。天元律师事务所劳动组天元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干

4、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争议发生之日的举证责任,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按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间为争议发生之日。3、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

5、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使得在劳动争议的任何事项中只要是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4、2010年9月1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加班问题的举证责任,其第九条指出:“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

6、果。”可见,该条文建立的一般规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劳动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也需要证明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证据,举证责任才能转移至用人单位一方。(二)关于加班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实践1、相关案例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加班问题的举证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于加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统一。摘要如下:天元律师事务所劳动组天元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3案例一(海淀法院判决):金某主张的其他加班时间无某公司员工签字确认,故法院对金某要求的其他时间的加班工资不予支持。4案例二(北京法院判决):现陈先生要求鸿都伟业公司支付200

7、6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陈先生为证明其加班行为,向法院提交了考勤表、统计表等证据予以佐证。法院认为,陈先生提供的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其加班事实的存在。案例三(上海法院判决):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加班工资这类的主张一般要求劳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员工方要提供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或证明单位存在加班记录的证据。用人单位方则应当提供考勤或加班制度方面的证据。案例四(江苏仲裁裁决):本案中,被诉人未依法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未依法书面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未依法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未依法保存劳动者考勤记录,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8、》第十七条规定,在庭审中被诉人未能提供出申诉人的考勤记录……因此,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2005年6月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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