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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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于3月23日颁布,以下是“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的相关消息,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 合计约四万字。  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下面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

3、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

4、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改增”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关于建筑业的十一条干货(2)  2016-03-2609:54:05 来源:中国检测网 阅读:507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

5、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

6、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建筑服务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如何纳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

7、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

8、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六、进项税额中不动产如何抵扣销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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