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两税法_到_分税制_——中央地方博弈下的财政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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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财政·金融】从“两税法"到“分税制”——中央地方博弈下的财政税收制度●吴庆阳(广东社会科学大学,广州510050)内容提要: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实质在于有关权力和利益的分配。财政税收制度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财政税收制度变迁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作用的反应和直接结果。唐“两税制”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对中央地方博弈下的财政税收制度变迁的最好诠释。关键词:中央;地方;“两税法”;‘‘分税制”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3—0076—051.引言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历来是中国最为复杂的问题

2、之一。从根本上讲,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关系”∞;就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在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在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联邦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的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联邦、成员国、地方之间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所谓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指一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及统属关系”②。国家的各项职能是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为了保证各

3、级政府完成一定的政治经济任务,就必须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同时,为了加强全局性事务的管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还必须在制度上确立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现代财政学明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即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它们指的是通过一定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权对财政收支或税收的权、责、利的76分配方式,实质是处理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量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或实现标度。每一次财政税收制度变更既是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

4、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同时也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和反应。财政税收体制决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获取与分配,从而影响着各级政府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分配。因此,财政的集权分权是中央地方关系确立、调整的重要内容。从美国独立战争的始因到联邦宪法的出台以及修改,从苏联的高度集权到南斯拉夫的极度分权,无不与财政集权分权有关。“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中实现,才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者更旧的制度安排)的形成”④。回顾中国历史,从唐“两税法”、明“一条鞭法”,到清“摊丁入亩”,直至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是中央

5、与地方在经济利益博弈上的集中反映。本文由唐“两税法”、1994年“分税制”人手,探讨中央地方博弈对财政税收制度变迁的影响。2.中央地方博弈下的唐“两税法”2.1“两税法”万方数据在隋的基础上,唐以中央尚书户部四司与太府、司农二寺和(府)州、县的地方行政官员为架构基础,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中央集权财政管理体系。原则上,中央政府严格控制着制税权,地方上的税收都要上缴到中央,地方州县、边军每年所需的开支也得按户部规定,由税收中留拨一部分充用。唐前期财政税收制度“统收统支”的特征十分明显。在以尚书省户部为中枢的管理体制下,唐初各财政机构皆能长期有效地各司其职,发挥“上下相辖,无失遗

6、”的互制作用,为唐朝前期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固的财政后盾。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这套严格的中央集权财政管理规范体系遭到了巨大的冲击,中央财政面临巨大的危机和挑战。公元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以资产为宗”,即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②“费改税”,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和各类收费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③“以征收货币为主”,规定除田亩税以谷物形式交纳外,其他一律折合成钱币交纳。④“统一征收时间”,两税法规定每年纳税时间分夏秋两季。此项政策改革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7、故称“两税法”(另有一看法认为,唐自此以后的税收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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