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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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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税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博弈【摘分税制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博弈【摘要】本文通过建立完全信息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模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分税制下关于税收的博弈。通过对均衡结果p*值和q*值的数学表达形式的分析,找出了均衡结果的几个关键因素,从而提出一些关于税制改革的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分税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博弈 自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实行分税制以来,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改变了原税收制度和体制与市场不适应的方面,极大的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彻底扭转了改革前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偏低的被动局面,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但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够清晰,激励机制的缺失,监管力量的不够、惩戒力度的不足,使得地方政府有着强烈的寻求财政制度以外收入的倾向。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正门不通走旁门”,税权不够就滥用收费权,[4]使“费挤税”现象愈演愈烈;而在经济发达、税源充足的地区,为了追求地方政府的长远利益,则出现了“该征不征,藏税于民”的现象[1],任意、过度减免税收,甚至默许地方逃税,(不合法行为本文称为“非法创收”)致使国家税收大量
3、流失、税基受到侵蚀,削弱了税收的正常增长机制。我们试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上述进行建模分析,从而对关于税制改革的论述给予上的佐证,并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毕业论文 一、模型的假设 1.为了简化模型,假设博弈双方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两人博弈。虽然实际情况是中央政府与多个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但通过该简化模型,可以类推多人博弈的情况。(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则是一种“囚徒困境”式的博弈) 2.博弈双方都是风险中立的理性人。中央政府的效用目标是追求中央财政收入的最大化;地方政府的效用目标是采取一切手段追求地方
4、政府收入的最大化。 3.博弈双方的纯策略各有两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有稽查、不稽查两种;地方政府则有依法征税、非法创收两种。 4.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非法创收行为,只要稽查就一定能查出。 5.博弈双方对双方的得益充分了解,即信息是完全的。 6.收益矩阵见表1,各字母代表的意思如下:(以下字母均为大于0的正数) R: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依法征税”的情况下,采用“不稽查”策略的得益。 C:中央政府采用“稽查”策略的成本。 r:地方政府采用“依法征税”策略的得益。毕业论文 c: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
5、收”策略的成本。 ¢: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中央政府采用不稽查策略时,地方政府的超额得益。 p: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的概率,则(1-p)是采用“依法征税”策略的概率,0 三、政策建议 1.减小C,也就是降低中央政府的稽查成本,而增大C2-C1,也就意味着要使中央政府的稽查能够为国家挽回的损失尽量多,因此这两项在现实情况中是有一致性的。建设一个独立于征税机构的高效率的稽查机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任寿根曾建议[2]:把税票填开、接受纳税申报全部交给银行办理,按业务量向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把税收征
6、管业务私人化,节约征税成本,有利于税务机关大量撤并机构,集中精力进行税务管理和纳税检查。我们的博弈表明:这样可以从现有的国税、地税队伍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独立于现行征税机构的稽查机构,该机构应该直接受中央领导,以减小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降低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的最优概率p*。此外,税收征收和稽查的分离可以减少税务人员的寻租行为,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2.增大c,也就是增大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的成本。建立高效率的稽查队伍可以使地方政府非法创收的成本增加,此外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舆论监管也可以增加地方政府非法创收的成本
7、。但由于我国是个强势政府的国家,人们对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一般是只能服从,这也是我国税“软”费“硬”的原因,从这个角度看,地方政府的权利是过大,而不是过小。此外,我国对依法纳税的不够,人们普遍有“厌税情绪”[1],以至整个对偷税、漏税有一种社会认同感,这使地方政府的“非法创收”有得以孳生蔓延的土壤。因此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也是增大c值的。毕业论文 3.减小¢,也就是在地方政府采用“非法创收”策略,中央政府采用“不稽查”策略时,降低地方政府的超额得益。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8、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减小¢值,将降低地方政府寻求非法创收的动机。将税外收入的来源转化为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是降低¢的一个好方法。在坚决取缔、杜绝不合理收费时,规范那些用以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价格”的收费,将那些用以支付“纯”公共产品“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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