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异端运动与妇女权利_李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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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异端运动与妇女权利李桂芝提要在中世纪基督教异端研究中,妇女问题一直是西方史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贝居因派、古列尔迈派、卡特里派、韦尔多派和罗拉德派这五个10世纪以后欧洲比较重要的大众异端派别中女性权利的总结和分析,指出她们享有大致与男性相等的宗教权利和自由,即效仿基督贫穷的权利、完成部分圣礼的权利、接受平等宗教和文化教育的权利。虽然在实践中,由于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她们的权利实践或多或少受到限制,但她们依然获得了比天主教妇女更大的权利和自由,打破了传统社会对女性的限制和禁忌,获得了一定的发言权。尤其是贝居因派和古列尔迈派的妇女表现出的强烈的女性

2、意识,被认为是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榜样,对后世女性主义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关键词异端运动妇女权利女性意识随着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社会性别理论成为妇女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析范畴,随之性别的社会文化构建理论成为学界的共识。也就是说,女人天生不是女人,是由男权社会所构建出来的,只是随时代、环境、种族等而有所不同。但既然都是被男性构建的,世界各地所有的妇女就具有一个共同性,即从属性,也即权利的缺失,从而导致权力的缺失(就妇女的整体状况而言)。具体到欧洲中世纪来说,被父权制社会,也就是以天主教会为代表的男权社会构建的妇女形象是:人类堕落的罪人,智力低下,既诱惑他人也易被他人诱惑

3、,总之是脆弱的性别,是错生下来的男性。因此,她们必须在男性的领导下,在家庭和修道院中生活,而无论在哪个空间,她们都处于无权或低权的状态。男权的压制必然激起广大女性的不满,表现之一就是大量妇女加入新兴的各种异端运动,在异端运动中,女性,特别是广大的普通女性获得了以前不曾拥有或曾经拥有而后又丧失的某些权利,特别是宗教权利。这是妇女在当时可以实现平等的唯一领域。而这些权利既有妇女主动争取的,也有由异端派别中的男性同伴赋予的。但无论是哪种情况,这些权利的获得均使当时的异端妇女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对未来妇女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追求平等权成为妇女运动不懈追求的目标。异端运

4、动可分为大众异端运动和知识分子的神学思想异端运动。在当时,所谓的知识在中世纪初期,欧洲存在大量的双重修道院,其中有些由妇女任修道院长,她们拥有很大的权力,但10世纪以后双重修道院逐渐衰弱,女修道院长的权力也在逐渐衰弱。而且即使在双重修道院兴盛的时期,女修道院长也不具有某些权利或者必须将某些权力交由他人,即男性代行,如修道院内的布道、弥撒等宗教权利,如处理修道院的对外经济活动等权力。因此,如果从全权考虑的话,这些女修道院长的权利和权力是不完整的。48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1期分子是接受大学正规的神学教育,会用拉丁文读写,而妇女因为智力低下不能进入大学,不能接受正规的教

5、育;有些女性神秘主义者,她们的著作有些是由他人代笔,有些则是方言写作,因此她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传统意义上的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的神学思想异端运动也由此不会有女性成员的身影。因此,该文所谓的异端运动是指大众的异端运动,主要会涉及贝居因运动(BeguineMovement)、古列尔迈教派(Guglielmites)、卡特里派(Ca-thars)、韦尔多派(Waldensians)、罗拉德派(Lollards)。而根据这些派别与女性的关系又可分为两类,即以女性为中心的异端运动,如贝居因运动和古列尔迈教派,她们不仅是以女性成员为核心,而且在神学思想和女性的自我认同方面具有浓郁的女性色

6、彩;其他异端运动,就是以男性为中心的运动,这主要是后三个派别,这些派别不仅女性参加者在人数上占少数,而且还往往被他人和社会忽略,特别是女性缺乏对自身性别的强调,也就是说缺乏女性的自我意识和女性的自我感知。在这两类运动中,女性的地位不同,享有的某些权利也有所不同。一1贝居因运动贝居因运动是兴起于12世纪、兴盛于13、14世纪欧洲大部分地区的一次妇女运动。虽然从兴起之初,该运动就受到各种质疑,但更多的是得到男性神学家的赞许,在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贝居因运动曾取得半官方的地位。但是随着该运动的发展,贝居因们受到天主教会越来越多的怀疑和迫害,成为异端,在15世纪以后,除了低地地区

7、以外,其他地方的贝居因运动逐渐衰落直至湮没无闻。而贝居因运动从半官方到异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该运动赋予了贝居因妇女不同于正统妇女的许多广泛的权利,而这无疑极大地挑战了天主教会的权威和建立在传统性别观念上的权利体系。首先,贝居因妇女拥有过使徒式贫穷生活的权利,这对于她们来说,是最大且最为重要的权利。众所周知,效法使徒的贫穷生活方式一直是中世纪欧洲各正规修道团体的理想生活方式,也是各团体接踵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托钵教团,特别是圣法兰西斯派更是主张过极端的贫穷生活,主张身无一物,靠大众的救济生活。但无论各修道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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