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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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实务》讲义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对本章的讲解,使学生了解律师的概念和特征、律师工作性质、律师的任务、律师资格、律师执业。教学重点:主要介绍律师的概念、律师的性质、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课时:1第一章律师制度概述一、律师的概念和特征(一)律师概念所谓律师,准确地说,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专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聘请及法院指定,协助他们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专业人员。我国《律师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上述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

2、,律师是法律知识之师。律师的工作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此,律师必须具有渊博的知识,精通法律业务,是法律方面的行家。(二)律师的特征1.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2.律师的业务活动受法律保护《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36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3.律师大多擅长辩论4.律师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约束二、律师工作的性质律师行业的服务对象是人律师应当像医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一样对待当事人,无论当事人的年龄、民

3、族、信仰、文化水平、个人喜好、财富拥有量有什么不同,只要他们给了律师信任,律师就应当回报全部的热诚和最大的努力。(二)律师行业的服务具有无形性律师行业除了具有服务业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概括为:律师为实现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程序,向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具体体现如下:1.资格要求2.行业规范的指引和要求3.营业性4.私权性5.责任性总之,概括来说,律师工作的性质是:为实现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工具,通过法律途径,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三、律师的任务(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协助当事

4、人了解法律权利的内容2.协助当事人正确行使法律权利3.帮助当事人救治被侵害的权利(二)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我国《律师法》在总则部分特别强调律师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2.律师应遵守法律和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律师是社会自律中的一种重要机制第二节律师资格一、律师资格概述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5、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国籍条件即希望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目前尚不能取得中国律师资格。。(二)政治条件希望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的人,必须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条件其实还包括必须达到年龄要求,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三)业务条件包括学历条件和经历条件,即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如能具有司法实践经验,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经历以及从事经济、科技等专业工作经历,则更符合从事律师职

6、业的需要。(四)品行条件(即道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三、律师资格的取得途径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国律师资格的取得途径有两种:(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即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经司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现称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

7、格证书》。(二)考核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节律师执业一、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分离制度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律师执业,应当先取得律师资格,并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执业证书(二)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暂时不从事律师职业,对其资格予以保留(三)律师资格与律师职业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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