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

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

ID:46286925

大小:4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2

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_第1页
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_第2页
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_第3页
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_第4页
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律师实务-侵权法律实务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职务侵权责任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1:北京市铁路公安局民警王某在七月的一天下班回家路上,到家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正在吃饭过程中,旁边吃饭的两位食客发生了争吵,进而发展到大打出手,一人拿一把刀,一人拿一啤酒瓶子,眼看要出大事了,王某掏出手枪,大喊一声"我是警察,都住手,大踏步走过去想制止斗殴,没想到一脚踏在一块摔到地上的猪肝上,脚下一滑,当场摔到地上,手中的枪一摔走火,正好打中在旁边看热闹的刘某的大腿上,送去医院急救花了医

2、药费七千元。  请问: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北京市铁路公安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警王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或公民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个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权。(3)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对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

3、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4)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案例2:兄弟货运公司的驾驶员张某受公司指派将一批货物从北京运到天津,货主为贾某,押运员为周某,运货途中张某犯困让周某开车,周某开车因超车使车与吴荣的车相撞,吴荣车毁人亡。  请问:吴荣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兄弟货运公司。除国家机关法人以外的其他各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法人承担。  职务侵

4、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是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二是因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求的刑事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职务侵权责任是否要求履职行为必须违法?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依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原则是履职行为违法。而依照《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不要求履职行为违法。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合法履职也可能造成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例如警察追缉犯人,踩碎路边小摊上售卖的鸡蛋等,如果不予赔偿,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要求,因此履职行为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

6、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案例1:2006年安徽人刘某在北京市西直门打算坐地铁到西单办事,因为快迟到了,他跑步进候车站台,没想到当天下雨站台比较滑,他一下子滑到铁轨上,正好地铁列车进站,一下就把刘某压在车下,造成刘某双腿截肢。地铁公司扬言没有责任,理由是站台上有警戒红线、墙上有严禁在站台上奔跑的警示标志。  请问: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北京地铁总公司。高速运输工具是高度危险作业,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

7、、财产造成损失。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2:大亚湾核电站公司派刘刚司机运一批含核辐射的矿石原料,运输途中刘刚去吃饭,小偷撬开了密封的车厢,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就走了,刘刚回来以后继续开车,几块石头掉到路上,被放学的三名小学生捡到了,拿到教室里玩,受到核辐射得了白血病。  请问:小学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大亚湾核电站公司。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

8、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一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  3.地面施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