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拾遗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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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NDYJ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技术文件Q/NDYJ-Ⅱ-07·068-2007·A拾遗物品管理规定2006—07—01发布2006—08—01实施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Q/NDYJ-Ⅱ-07·068-2007·A拾遗物品管理规定1定义拾遗物品,是指电客车司机、车站站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及乘客转交的在地铁运营场所拾到的他人遗留的各类有形和有价的物品。2各岗位职责2.1车站行车值班员负责其所辖车站内拾遗物品的收集、登记等工作;2.2车站值班站长负责其所辖车站内拾遗物品的核实、保管、招领、上缴等工作;2.3电客车司机负责客车内拾遗物品的收集

2、,为便于失主领取,在运营中拾到的遗留物品,交就近车站,进基地后在客车内拾到的遗留物品交当班的乘务派班员,并做好拾遗物品交接登记等工作。2.4安保部负责对上交的拾遗物品进行登记、贵重拾遗物品的保管、现金上缴分公司计财部等工作。2.5计财部负责拾遗(及拾遗物品折价)现金的登记保管工作。3拾遗物品处理程序3.1拾遗物品均由车站当班值班站长(或乘务派班员)与拾获人共同清点拾遗物品后,在《拾遗物品登记簿》(见附件1)上登记,写明现金数额、物品的名称、数量、详细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拾获人姓名,登记完毕,值班站长(或乘务派班员)根据登记内容填写“拾遗物品登记

3、(交接)单”(见附件2),一式3份(一份交拾物人、一份交安保部、一份留存备查)。3.2车站在填写《拾遗物品登记簿》后,应及时将拾遗物品具体资料电告服务热线,以备乘客查询。有失主资料的,由车站(或乘务派班员)通知失主到车站(或派班室)认领失物,做好认领登记。3.3车站应及时将失物情况公布于众,以便失者认领,公布保留期限为三天,但不得写明拾物具体名称和数量。3.46Q/NDYJ-Ⅱ-07·068-2007·A在规定处理期限内如无失主认领失物,车站(或乘务派班员)按规定将拾遗物品交安保部,并办理签收手续。拾遗物品及现金移交安保部时应填写“拾遗物品登记(交接

4、)单”,做到手续清楚,账目相符。3.5安保部对普通拾遗物品保管期限为3个月,如无人认领,做无主失物处理,每季末25日,将保管的拾遗物品填报清单,会同计财部进行处理,处理后所得的钱款交计财部,计财部开具内部收据,作为交款依据,交款部门做好台帐记录,无价物品作销毁处理。3.6安保部对贵重物品保管期为半年(保值物品不超过一年),超过期限仍无人认领,做无主失物处理,会同计财部进行处理,处理后所得的钱款交计财部,计财部开具内部收据,作为交款依据,交款部门做好台帐记录,备查。4拾遗物品认领程序4.1由认领人提供失物特征,车站(或乘务派班员)初步确认在所有失物(包

5、括地铁公安的失物招领处)中是否有相符物品。4.2如有相符物品,请认领人提供两项以上最能表现失物特征的证明,如一致则请认领人到失物所在站、派班室或安保部办理认领手续。4.3认领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手续,并留下联系电话。5特殊拾遗物品处理规定5.1食品与易腐物品:有包装食品保管期限为72小时,如无人认领由车站或乘务中心自行处理;无包装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保管到当天运营结束由车站(或乘务派班员)自行处理。5.2贵重物品(如珠宝、首饰、手机、手提电脑、照相机等)价值在5000元以内及现金(5000元以内),由车站值班站长(或乘务

6、派班员)保管,期限3天,如无人认领,交安保部再招领;超过价值5000元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应立即上交安保部,同时报服务热线更改记录。5.3如有“特快专递”、“挂号”“机密”、“绝密”等字样或未付邮资的信(文)件、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立即通知安保部,在《拾遗物品登记簿》上登记后立即交地铁公安签收处理。6Q/NDYJ-Ⅱ-07·068-2007·A5.4有邮资的未投寄信件,由当班值班站长(或乘务派班员)指定人员代投寄,并由经办人在《拾遗物品登记簿》签收确认。5.5其它所有邮件均作为普通失物,由车站或乘务中心保

7、管3天,如无人认领,交由安保部再招领,期限3个月。6拾遗物品的奖惩6.1对拾金不昧的个人,由分公司视情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6.2冒领、挪用、侵吞、损毁拾遗物品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类别的处分、处罚。6.3登记拾遗物品的一切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附录A拾遗物品登记簿附录B拾遗物品登记(交接)单6Q/NDYJ-Ⅱ-07·068-2007·A附录A序号拾物时间物品名称物品特征及明细拾物人经办人认领时间认领人认 领经办人备注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8、                                   填写须知:“拾物时间”栏为拾到丢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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