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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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纳税人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筹划税率的筹划征税环节的筹划学习目标:1、掌握消费税纳税人筹划的思路2、掌握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思路3、掌握消费税税率筹划的思路4、掌握消费税征税环节相关的筹划思路重点: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税环节筹划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难点: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征税环节筹划的政策依据及筹划思路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1、包装物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

2、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2)筹划思路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

3、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3)具体案例【案例3-1】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筹划思路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500+50/(1+17%)]×1000×3%=76282.05(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

4、费税税额为:2500×1000×3%=75000(元)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A、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76282.05-75000=1282.05(元)B、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50/(1+17%)×1000×3%=1282.05(元)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4)分析评价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

5、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注意: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2、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据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

6、的消费税税款。(2)筹划思路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3)具体案例【案例3-2】A卷烟厂某月购入一批价值150万元的烟叶,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00万元,A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为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计算A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税率为45%加150元/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1500000+1000000)/(1-30%

7、)×30%=1071429(元)A卷烟厂销售完卷烟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750×150+750×25×400×45%-1071429=2416071(元)税后利润为:(750×25×400-1500000-1000000-1000000-2416071-1071429)×(1-25%)=384375(元)如果A卷烟厂直接委托B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共计200万元,共生产出750标准箱甲类卷烟,每箱25标准条,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400元/条,且全部实现销售。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1500000+20000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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