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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灣仔區議會屬下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記錄日期: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二)時間:下午四時○五分地點: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灣仔民政事務處區議會會議室出席者主席邱浩波議員BBS,MH,JP副主席伍婉婷議員委員孫啟昌議員,BBS,MH,JP李均頤議員李碧儀議員黃楚峰議員鄭其建議員鍾嘉敏議員蕭志雄議員增選委員何淑雲女士,MH陳惠儀女士楊穎新先生七政府部門代表黃佩心小姐灣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霍謝雪瑜女士灣仔民政事務處高級聯絡主任(社區事務)吳碧儀女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經理(港島文化事
2、務)潘陳玲玲女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理(港島)市場推廣及地區活動李嘉美女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灣仔區副康樂事務經理(分區支援)林芳女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圖書館高級館長(灣仔區)秘書高璟璐小姐灣仔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區議會)2缺席----------------------------------------------負責人開會辭主席歡迎各委員及政府部門代表出席灣仔區議會屬下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並歡迎新任灣仔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黃佩心小姐出席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2.主席續請委員留意放置於桌上之議程(經修訂)、第47/2009號、第4
3、8/2009號(於九月十八日更新)、第49/2009號(於九月十七日更新)、第51/2009號(經第一次修訂)、第57/2009號、第55/2009號及第58/2009號。第1項︰通過灣仔區議會屬下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記錄3主席報告,收到伍婉婷議員修訂會議記錄的建議(詳見附件),並已修正有關記錄。4.經孫啟昌議員動議,李均頤議員和議,通過上述會議記錄。續議事項第2項︰灣仔區議會屬下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行動清單(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46/2009號)5.委員會備悉上述文件。報告事項第3項︰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屬下工作小組
4、進度及委員會活動報告(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47/2009號)七6.委員會備悉上述文件。討論事項第4項︰區議會撥款申請文件編號計劃名稱申請機構申請款項(元)建議撥款金額(元)48/20092009-2010灣仔羽毛球地區代表隊訓練計劃灣仔體育總會53,840不適用(備註:李碧儀議員、伍婉婷議員及陳惠儀委員申報利益,分別表示為申請團體(即灣仔體育總會)的副主席、理事及義務秘書,並於討論撥款申請時避席。委員會通過合辦上述活動,但根據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行的薪酬指引,高級教練的時薪為223元,因此委員會建議團體把申請款額下調,再交由委員會以
5、傳閱形式審批合辦申請。此外如未能取得場地租金豁免,團體須承擔有關支出。)(會後補註:委員會已於十月五日經傳閱形式通過合辦申請。)49/2009灣仔體育代表隊(田徑)訓練計劃(2009)灣仔體育總會57,02457,024(備註:李碧儀議員、伍婉婷議員及陳惠儀委員申報利益,分別表示為申請團體(即灣仔體育總會)的副主席、理事及義務秘書,並於討論撥款申請時避席。委員會通過合辦上述活動。此外如未能取得場地租金豁免,團體須承擔有關支出。)57/2009灣仔體育代表隊(游泳)訓練計劃(2009)灣仔體育總會28,58828,588七(備註:李碧儀議
6、員、伍婉婷議員及陳惠儀委員申報利益,分別表示為申請團體(即灣仔體育總會)的副主席、理事及義務秘書,並於討論撥款申請時避席。委員會通過合辦上述活動。此外如未能取得場地租金豁免,團體須承擔有關支出。)50/2009《開發音樂》-街頭音樂系列香港藝術中心74,220不適用(備註:委員會原則上通過此項合辦申請,但認為活動對灣仔區居民的宣傳不足,團體需加強區內宣傳推廣工作,令更多居民參與活動。委員認為需提醒舉辦團體灣仔區議會將不會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團體需自行承擔。此外委員認為預算支出分項攝影、錄影和錄影後期編輯在整個撥款申請中所佔比例太高,與活
7、動目的不附,亦不需要選用如此昂貴服務,加上委員會資源有限,現建議團體刪除部分撥款申請項目,下調申請撥款金額,再交由委員會以傳閱形式審批合辦申請。)(會後補註:委員會已於十月五日經傳閱形式通過合辦申請。)55/2009灣仔港灣道2號天橋上蓋公共藝術裝置計劃-《起飛》香港藝術中心101,800不適用(備註:委員會原則上通過此項合辦申請,但因活動非急切需要,將視乎委員會財政狀況再決定在本財政年度或下財政年度進行撥款。)6.上述獲委員會通過合辦的撥款申請,將交由撥款及常務委員會於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會議審核撥款細節。第5項︰委員會合辦/協辦
8、活動申請七(a)公共藝術雀籠裝置計劃 - "Hope"(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文件第56/2009號)7.委員會通過與香港藝術中心於二○○九年十二月協辦上述活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李嘉美女士補充,活動中懸掛雀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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