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

ID:38716583

大小:5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8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_第1页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_第2页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_第3页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_第4页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_第5页
资源描述: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股票初次上柜前业绩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票初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修正法規名稱現行法規名稱說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初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票初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配合申請公司向本中心申請上櫃交易之商品多元化,使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案件亦能一體適用,充分揭露申請上櫃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以為投資決策之參考,爰修改法規名稱。修正條文現 行 條 文說   明一、為充分揭露初次申請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上櫃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以為投資人投資決策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所稱

2、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包括法人說明會、發行說明會及任何發布有關申請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集會。一、為充分揭露初次申請股票上櫃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之財務、業務資料,以為投資人投資決策之參考,特訂定本要點。按初次申請股票上櫃公司僅包含本國發行人及申請第一上櫃之外國發行人,然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櫃之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亦應於上櫃前辦理公開銷售,為使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案件亦能一體適用,新增適用範圍。新增第二項;考量實務上發行公司於上櫃前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方式不一,爰增訂本項業績發表會之定義,將申請公司召開之法人說明會、承銷團辦理之發行說明會及其他類似集會一併納入本要點規範,以避免適用

3、上產生混淆或藉更改名稱規避本要點規範之情形。5二、申請公司應於收到本中心上櫃同意函至推薦證券商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前辦理一場(含)以上之上櫃前業績發表會。以下刪除二、申請公司得於上櫃前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舉辦上櫃前業績發表會者,應於收到本中心上櫃同意函,並將承銷契約副本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但依本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者除外),依左列規定舉辦上櫃前業績發表會:(一)舉辦場次:應於本中心所在地台北市舉辦一場,並得視銷售情況,於台中市或高雄市增加舉辦。(二)場地選定:應選擇至少可容納一百人以上聽眾之場地。(三)場地設施:應設置良好之擴音設備

4、,並備置幻燈設備或圖表,俾供輔助報告。為使即將上櫃掛牌公司之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等相關資訊能充分對稱及透明化,以利投資人作為其是否參與詢圈或公開申購之參考,並避免發生因申請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業績發表會而產生暫緩承銷之困擾,爰要求申請公司應提早於證券商報備詢價圈購約定書前即舉辦至少一場業績發表會。同時,申請公司若於上櫃前另舉辦其他場次之業績發表會者,仍應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另配合第4條條文修正,業已要求業績發表會應全程錄音錄影,並於會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輸入公司及證券承銷商網站暨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人已可由相關資料知悉業績發表會召開情形,為使申請公司召開業績發表會

5、之方式更具彈性,爰刪除原條文有關場次、場地及設施之要求。本條刪除三、申請公司應於上櫃前業績發表會開會三個營業日前,至少於三家日報顯著部分刊登公告,揭露左列事項,並檢附報紙函報本中心:(一)本中心同意上櫃之函件文號,及承銷契約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函件文號。(二)配合資訊申報的要求,投資人從公開資訊觀測站已可取得申請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公開說明書、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召開之時間、地點及案件審議5申請公司名稱及主要營業項目。(三)上櫃前業績發表會舉辦之時間、地點。(四)公開說明書陳列之地點暨相關資訊取得之方法。(五)其他。進度等相關資訊,為減輕申請公司因強制召開業績發表會之成本負擔

6、,刪除應刊登報紙之要求。三、申請公司應於召開上櫃前業績發表會之三個營業日前,將舉辦之時間、地點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並檢附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發函邀請下列單位及本中心指派代表出席,且應備置於會場供與會人員取閱:(一)中華民國證券分析協會。(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三)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四)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五)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六)各證券自營商。(七)其他本中心認為必要之單位。四、申請公司應於上櫃前業績發表會開會三個營業日前,檢附股票公開銷售價格計算書、專家意見、上櫃前業績發表會用公開說明書(

7、含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暨申請公司與其他類似上市、上櫃公司最近一年度財務資料(如附表一),發函邀請左列單位及本中心指派代表出席,並應備置於會場供與會人員取閱:(一)中華民國證券分析協會。(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三)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四)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五)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六)各證券自營商。(七)其他本中心認為必要之單位。條次調整。為使申請公司召開業績發表會之相關訊息能讓外界周知,爰修訂申請公司應於召開之三個營業日前將開會之時間、地點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另配合業績發表會提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