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卫生院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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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坡头卫生院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济源市梨林卫生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3、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二、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医

2、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人事科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设备管理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财务科负责资金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后勤科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药剂科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医政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

3、理  1、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2、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具体包括:  a.营业执照。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b.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c.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d.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

4、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2)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3)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4)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5)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3、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

5、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4、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5、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项目须定期检查

6、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四、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1、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济源市大峪卫生院”印章。  2、“济源市大峪卫生院”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济源市大峪卫生院”印章,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3、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交付财务科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4、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

7、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5、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移交院办档案室保存。  五、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1、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2、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

8、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 则  1、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2、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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