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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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  《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犯罪學是以犯罪為研究對象的學科。狹義的犯罪學把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研究,探索犯罪發生的原因及其規律。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對策論。在西方,犯罪學作為一獨立的學科,始於19世紀中葉。我國自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犯罪學的研究,基本上沿續西方和蘇聯的模式;雖然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取得長足的發展,但仍未形成完備的理論架構。其實,在我國民族文化之源的《周易》中,蘊含著豐富的犯罪學思想,無論從廣義還是狹義的角度看,幾乎涵蓋了現代犯罪學研究的所有理論

2、基本點。因此。對其進行探索和研究,不僅對於我國法制建設具有現實意義,而且對於國際犯罪學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一犯罪是指危害統治階級的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依法律規定應處以刑罰的行為。《易經》卦、爻辭沒有出現犯罪概念,但卻從犯罪主體的角度區分出最少三種犯罪類型。一是「寇」。如《屯》六二:「匪寇婚媾。」《蒙》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需》九三:「需於泥,致寇至。」《賁》六四及《睽》上九:「匪寇婚媾。」《漸》九三:「利禦寇。」《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按《說文》釋寇:寇,暴也,引伸為暴亂。可

3、見,寇也就是暴徒的意思,即為具有暴力傾向的犯罪。二是「盜。」歷代注易者往往寇、盜不分。如虞翻注《屯》六二「匪寇婚媾」曰:「坎為寇盜。」〔1〕但是從犯罪學的意義上,二者屬於不同的犯罪類別。《說文》釋盜曰:「盜,?利物也。周公曰,竊賄為盜,盜器為奸《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  《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犯罪學是以犯罪為研究對象的學科。狹義的犯罪學把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研究,探索犯罪發生的原因及其規律。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對策論。在西方,犯罪學作為一獨立的學科,始於19世紀中葉。我國自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犯罪學

4、的研究,基本上沿續西方和蘇聯的模式;雖然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取得長足的發展,但仍未形成完備的理論架構。其實,在我國民族文化之源的《周易》中,蘊含著豐富的犯罪學思想,無論從廣義還是狹義的角度看,幾乎涵蓋了現代犯罪學研究的所有理論基本點。因此。對其進行探索和研究,不僅對於我國法制建設具有現實意義,而且對於國際犯罪學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一犯罪是指危害統治階級的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依法律規定應處以刑罰的行為。《易經》卦、爻辭沒有出現犯罪概念,但卻從犯罪主體的角度區分出最少三種犯罪類型。一

5、是「寇」。如《屯》六二:「匪寇婚媾。」《蒙》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需》九三:「需於泥,致寇至。」《賁》六四及《睽》上九:「匪寇婚媾。」《漸》九三:「利禦寇。」《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按《說文》釋寇:寇,暴也,引伸為暴亂。可見,寇也就是暴徒的意思,即為具有暴力傾向的犯罪。二是「盜。」歷代注易者往往寇、盜不分。如虞翻注《屯》六二「匪寇婚媾」曰:「坎為寇盜。」〔1〕但是從犯罪學的意義上,二者屬於不同的犯罪類別。《說文》釋盜曰:「盜,?利物也。周公曰,竊賄為盜,盜器為奸《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  

6、《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犯罪學是以犯罪為研究對象的學科。狹義的犯罪學把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研究,探索犯罪發生的原因及其規律。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對策論。在西方,犯罪學作為一獨立的學科,始於19世紀中葉。我國自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犯罪學的研究,基本上沿續西方和蘇聯的模式;雖然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理論和實踐上均取得長足的發展,但仍未形成完備的理論架構。其實,在我國民族文化之源的《周易》中,蘊含著豐富的犯罪學思想,無論從廣義還是狹義的角度看,幾乎涵蓋了現代犯罪學研究的所有理論基本點。因此。對其進行探索

7、和研究,不僅對於我國法制建設具有現實意義,而且對於國際犯罪學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一犯罪是指危害統治階級的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依法律規定應處以刑罰的行為。《易經》卦、爻辭沒有出現犯罪概念,但卻從犯罪主體的角度區分出最少三種犯罪類型。一是「寇」。如《屯》六二:「匪寇婚媾。」《蒙》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需》九三:「需於泥,致寇至。」《賁》六四及《睽》上九:「匪寇婚媾。」《漸》九三:「利禦寇。」《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按《說文》釋寇:寇,暴也,引伸為暴亂。可見,寇也就是暴徒的意思,即

8、為具有暴力傾向的犯罪。二是「盜。」歷代注易者往往寇、盜不分。如虞翻注《屯》六二「匪寇婚媾」曰:「坎為寇盜。」〔1〕但是從犯罪學的意義上,二者屬於不同的犯罪類別。《說文》釋盜曰:「盜,?利物也。周公曰,竊賄為盜,盜器為奸《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  《周易》犯罪學思想探析犯罪學是以犯罪為研究對象的學科。狹義的犯罪學把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研究,探索犯罪發生的原因及其規律。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對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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