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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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调账年终结账前检查发现的补税可直接调整损益或其他有关科目,即:1.销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1)税率使用有误。因税率使用错误造成的少提销项税,记:借:本年利润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发生多提,则用红字作上述分录。(2)价外费用未提销项税。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包装费、延期付款利息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来计提销项税,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增值税后,作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交)款(代收、代垫款项)本年利润(价外费用款项)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进

2、项税方面的账务处理(1)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应作下列账务调整:借:原材料(工业企业)库存商品(商业企业)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2)擅自扩大抵扣范围。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及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未转出。企业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应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

3、,经检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进行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4)少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少抵扣了进项税,按规定计算出少抵扣的税额后进行账务处理:借:原材料等(红字)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红字)二、年终结账后的查补调整对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的,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的应补增值税记: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帐务处理方法进调整。*******************************

4、**********************************************************************************************1.增值税销项税的调整项目  (1)少计或不计收入的账务调整。主要包括由价外费用、逾期押金、未按规定冲红票、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而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入,达到少计销项税的目的。  若该收入属于本年度,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记: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商

5、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若该收入属于以前年度,可作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账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

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而未申报应交增值税的,应视为偷税行为。检查调整时,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属于上述(一)、(二)、(三)三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且查补属于本年度增值税的,应作如下处理:  冲销原会计分录,同时记

7、: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然后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等  查补属于以前年度增值税的,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付帐款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上述(四)、(五)、(六)、(七)、(八)五种视同销售行为的,无论是属于本年度的,还是以前年度查补增值税,均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长期投资

8、、应付利润、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增值税进项税的调整项目  (1)违法抵扣行为的账务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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