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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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商主体第一节商主体概述第二节商个人第三节商合伙第四节商法人第五节商中间人第六节商辅助人1第一节商主体概述案例一:张某在证券公司开户进行证券买卖,张某是否属于商事主体?案例二:刘某是某村的农民,把经常把自家菜园里的菜拿到市场卖,再换回油盐等,刘某是否属于商事主体?案例三:证券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商事主体?2一、商主体的概念(一)商主体的历史1、商事主体在西方传统商法上被称为“商人”。随着欧洲11世纪城市的兴盛,经商的人逐渐增多,于是产生了商人这一特定的社会阶层。商人在形成之初,曾遭受到封建法律和寺院法的种种限制和歧视。2、“商

2、人”在我国的语境中多指商个人。据考察,我国的商人正式产生于夏末商初。在我国重农抑商传统的影响下,商人在某种意义成了贬义词,现实生活中人们鄙视商人的心态,严重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3、与传统商法上的商人不同,现代商法上的商人概念并不具有非常确切的法律含义,也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而加以保护的。4、我国的商法学将“商人”称之为商主体更符合我国国情。3(二)法律主体与商事主体1、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2、刑事主体与刑事诉讼关系主体3、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4、商事主体与商事法律关系主体4(三)商主体的定义1、商主体是指依照商事法律规

3、定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事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商主体过去包括自然个人和经济组织。现在主要是企业。商事主体与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关系2、现代商法上的商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1)商主体所从事的必须是商行为;(2)商主体是具体商事活动的权利享有者或义务承担者;(3)商主体必须持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营利行为,偶然从事某项营利活动的不属于商法上的商人;5(4)商主体必须以特定的营利性活动为其经常性营业。3、学者们把商主体分为广义与狭义。(1)广义的商主体不仅包括商人,即从事商事活动的商自然人、商法人和商合伙,而且还包括所有的生产者和消费者

4、。(2)狭义的商主体仅指实施了商行为的主体,仅指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商法上的商主体是指狭义上的商事主体。6(四)世界各国商主体的规定:1、法国商主体。《法国商法典》第1条规定:“从事商活动并以其作为经常性职业者,为商人。”2、德国商主体。《德国商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本法典所称的商人是指经营营业的人。”3、日本商主体。《日本商法典》第4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人,指以自己名义,以实施商行为为业者。”7二、商事主体的特征(一)商主体的特征1、商主体是商法上规定的主体。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商主体的形成一般要经过

5、国家特别授权程序,即履行工商登记。一般民事主体不需要登记。2、商主体同时具有商事能力。商事能力是指商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的统称。一般民事能力的享有是分离的。83、商主体能够依法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商主体有特定的经营范围,说明:①商主体必须依据登记机关所核定的经营范围独立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并由此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②商事能力范围是有限的,是以国家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限。4、商主体以营利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商主体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反复而连续不断地从事这种特定的商行为,构成商主体营业的基本内容

6、。9(二)商事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民事主体包括了商事主体。(2)商事主体属于民事主体,但是民事主体并非当然是商事主体。2、区别:(1)商事主体是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主体。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法律上的这种特权。民事主体是基于出生而享有民事权利。(2)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商主体的形成一般要经过国家特别授权程序,即履行工商登记。(3)商主体必须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4)事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10(三)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联系与区别:商

7、事能力是指商主体在商法上的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的统称。民事能力是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统称。1、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联系:(1)商事能力是以民事能力为基础。具备民事能力才能为商主体。(2)商事能力是商主体在法律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未经法律授权一般民事主体不得享有商事能力,从事商事活动。2、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区别:(1)商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必须同时具备。只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则不产生法律后果。民事主体一般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统一为基础。但是权利能力可以独立于行为能力。(2)商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

8、灭。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的。11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联系与区别:(3)不同的商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相同的,而民事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不相同的是民事行为能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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