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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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强教”的成果,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高层次人才的资助与学科建设、团队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大攻关项目对人才的需求。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

2、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设立专项资助经费,2008年至2012年累计选拔资助50名。申报高层次人才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5周岁);2、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能够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学科发展战略构想;3、具有领导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团队培养的水平和能力;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团队建设;5.具

3、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待遇第六条工作职责:(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二)主持国家、省部或本市重大科研项目研究;(三)培养青年人才,在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五)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用于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建设、学术团队建设、教学科研、配备助

4、手和学术交流等。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九条申报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工作计划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报市教委。第十条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教委拟定“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第十一条经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在北京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市教委正式公布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5、,核拨资助经费。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市属高校要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经费用途,报市教委审核。学校要为每个“高层次人才”设立个人帐户,严格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受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在资助期间须填写《北京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中期报告书》,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说明,并于资助的次年10月31日前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教委人事处。资助期结束的次年3月31日前,将《北京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结题报告书》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教委人事处。第十四条市教委制定“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考核评估办法,对受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6、进行考核评估,以确保资助经费使用效果。高等学校应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严格考核。第十五条在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资格,停止资助。1、对于缺乏进取精神、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2、调离本校教学、科研岗位;3、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4、严重违反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属高校人事处负责所在学校本计划项目的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教委负责解释。附件3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和学术创新人才,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第三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人才、教学

8、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150名创新人才。第五条申报学术创新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二)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四)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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