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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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

2、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

3、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

4、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

5、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三种不同情形    (一)资料    某日用化学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不同类型的化妆品和一部分护肤护发品。2002年9月份该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企业把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套装礼品盒一起销售。本月销售成套化妆品礼盒1000套,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000元。其中化妆品销售额250000元,护肤护发品销售额350000元,并分别核算。    (2)设一门市部(非独立核算),销售本厂生产的胭脂1500盒,洗发水500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1700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

6、收入金额。    (3)9月20日,将自产的化妆品,生产成本20000元,作为福利分配给本企业职工。本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4)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1批护肤护发品。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元,收到乙企业加工费2300元,其中包括为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300元。该护肤护发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5)9月30日,本月进口1批化妆品,到岸价格28000元,关税税率为50%。    (二)要求    假设该企业本月未发生其他销售业务,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为多少?(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8%) 

7、   (三)解答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600000×30%=180000(元)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117000÷(1+17%)×30%=30000(元)    (3)将自产产品作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处理。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0000×(1+5%)÷(1-30%)=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30

8、000×30%=9000(元)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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