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管理与侵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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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集体管理◇一、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一、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6

2、.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一)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职能与特征:1、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邻接权。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活动。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专门规定。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在法律上是信托关系,按照这种关系,著作权人将自己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交由该组织行使,而该组

3、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上述著作权。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第九章著作权的保护◇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三、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一)第46条集中列举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11种侵权行为。这些侵权行为主要是: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

4、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地方志整理抄袭案一审宣判2009年年初,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峄yì县志点注》作者诉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史志办公室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成立,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原告称,被告所著《峄县志(点注本)》对原告书籍《峄县志点注》的分段、标点、注释进行了全面抄袭,其中注释的抄袭量达80%。被告辩称,两书存在相同注释是均使用工具书的结果,两书在标点、分段、文字等有许多不同之处。 法院认为,《峄县志点注》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虽然同一古籍整理注释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或类似,但具体点校内容会有所不同。根据被告书籍与原告书

5、籍对比结果,足以认定被告抄袭了原告作品内容,构成了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年画之旅2007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据了解,2006年年初,中国画报出版社出版了《杨家埠年画之旅》,介绍了山东潍坊杨家埠年画的有关情况。原告杨洛书以该书未经许可使用其作品50多幅为由,诉至法院。被告认为,书中采用部分原告的作品,是基于宣传、推广以及研究、评论原告以及杨家埠年画的需要,是对原告公开发表作品的合理引用,不构成侵权。山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该书使用涉案作品不属于

6、对某一作品的具体介绍或评价,已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作品合理使用的范畴。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伤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递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的。大同首例卡拉OK侵权案宣判2009年9月

7、,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市首例卡拉OK侵权案件作出判决,判定大同市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深圳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余元。 据悉,原告以被告涉嫌侵犯了其享有著作权的10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在经营的点歌设备中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应取得合法授权,并应向权利人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但两家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获得相关授权并支付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亦不符合著作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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