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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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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南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推进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监控,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目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客观的阶段
2、性评价,从而获得全面、可靠的教学质量信息,为学校制定政策措施、优化管理等提供参考依据,为教师岗位聘任、教学评优、职称评审等提供基本依据。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公开原则。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教师工作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公开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2、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项考核实行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最终结果实行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3、全面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分层次与分类别的方式,自下而上,以教学单位评价为主,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
3、合,全面评价教师教学质量。4、考核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教学过程的评价,及时反馈教学评价信息,督促教师整改,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三、考核组织机构9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院部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成员由各院部决定,同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四、考核对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学校研究生、本专科生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
4、病假等原因未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不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五.考核程序1、以院部为单位,在院部考核小组的领导下,在每学年结束前对所属单位所有教师进行考核。2、各院部综合学年内教师考核情况,将考核的最终结果于本学年的7月初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等次,同时反馈本人,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学校在8月底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全校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六、考核方法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考核主要由学生测评、督导评教、同行评价、院部领导评价,以及教案评价。另外,根据教师当年教学业绩或者教学违纪等情
5、况进行加减分(加分不超过20分,减分不限)。专任(含双肩挑)教师考核总成绩=学生测评分×40%+院部督导评教分×25%+同行评价分×25%+院部领导评价分×10%+其他加减分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总成绩=院部督导评教分×40%+同行评价分×35%+院部领导评价分×25%+其他加减分1、学生测评结合院部组织的学生课堂测评和学校组织的网上评教结果,进行评价。2、督导评教院部督导专家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全面进行督导、检查、评价。3、同行评价9由各教研室组织,主要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团队中发挥作用、教学效果、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教研室教
6、学活动等方面对所在教研室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质量进行评价。4、院部领导评价由各院部组织,根据听课及实际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等情况,对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承担的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5、其他加分减分根据情况予以加减分。七.考核结果1.考核等级的确定。教师教学质量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院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1)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者;(2)学年内教学工作量未达
7、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者(不包括“双肩挑”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3)学年内因教学工作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1)学年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2)本人基本工作量未达到定额标准,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学校的教学任务者;(3)对师德低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八、考核结果的应用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作为学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岗位待遇兑现的依据之一。2.教师教学考核结论将作为教师留任、教学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等的基本依据,并作为教师参加各项评优评奖的重要条件。9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下一学年度进行
8、整改和进修提高,达到要求的,方可重新上岗;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达相应要求,学校将降低其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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