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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ZJYY2014/002请假的管理细则(试行稿)编制:2014年5月29日执行时间:2014年6月1日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请假的管理细则第一条、请假的程序及审批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备案。3.公司员工请假1天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核批准;请假1-3天者,由员工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副总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由部门副总签批报常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请假,1天(含1天)由部门副总审核
2、,报常务副总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部门副总签批报常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须落实好责任代理人。5.高管人员:公司副总、总助、部门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6.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示。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7、员工递交的请假条未经批准,但考勤人员作为请假考勤的,并记录在案的,视为旷工,(旷工直接记录为考勤人员,而不是请假的员工)8.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有关假,均须将手续、证明交送行政办公室备案、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9.迟到、早退者要主动
3、向部门领导讲明原因和时间并当日办理补签手续。超出当日的,将作缺勤处理。第二条.事假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外)。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4、员工请假当月累记不得超过二次(特殊情况按特事特办办理)第三条.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副总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考勤人员备案。3、员工班前患
4、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工资5、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6、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反不正当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本人的经济责任。第四条.工伤假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
5、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市内准假3天,一次休完(外市的员工可准假5天、外省的员工可准假7天)。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标准执行。第五条、调休假1、按照目前公司休息的安排及调休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部分的调休规定,凡属本部门的工作所涉及到的加班情况,只能作为本部门的日常工作情况,将不作为调休。2、凡属非本部门的工作,由上领导所布置或协助其他部门加班,其加班的时间可作为调休的依据。调休只限本月执行。超出本月的,就不能作为调休。其他、凡涉及员工自己的行为而需
6、请假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并一律按事假进行确定。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办公室。第七条、本细则经董事长批准后,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八条、本细则执行范围为公司行政办公人员。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2014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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