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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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教师请假制度的细则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教师请假制度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

2、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管理制度《教师请假制度细则》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

3、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

4、、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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