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ID:38382571

大小:28.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1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txt18拥有诚实,就舍弃了虚伪;拥有诚实,就舍弃了无聊;拥有踏实,就舍弃了浮躁,不论是有意的丢弃,还是意外的失去,只要曾经真实拥有,在一些时候,大度舍弃也是一种境界。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04月29日15时43分197 主题分类:计划物价 “价格成本”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价成发[2007]3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

2、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物价局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

3、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定价成本是指本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所有经营者,生产每个计量单位同种商品或者提供每个计量单位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核减政策性补助款项和物质的余额,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

4、机构(以下简称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没有设置成本调查机构的县(市、区),由上一级成本调查机构负责该辖区的成本监审工作。  第七条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分级实施。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省成本调查机构和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分工安排实施成本监审。  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第八条成本监审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

5、,必须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物价局颁发的成本监审资格证书。每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安排成本监审人员参加一次3日以上的集中学习培训。  成本监审机构在编工作人员不足,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符合工作条件的人员从事成本监审工作。  第九条实施成本监审具体工作应当由两名以上取得成本监审资质的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经济、财会等方面专家参与工作。与经营者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定调价监审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定价权限和定调价计划安排实施。列入成本监审目录需要进行定调价的商品和服务,

6、价格主管部门的业务职能部门应当在拟定调价前1个月将定调价事项告知同级成本调查机构,没有设置成本调查机构的,报告上级成本调查机构。  第十一条定期监审,涉及全省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由省物价局统一安排,省成本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涉及本设区市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其所属成本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一般不安排定期监审。  第十二条成本监审可以采取一个成本调查机构“独立监审“或多个成本调查机构“联合监审“的办法实施。实行“联合监审“的,由下级成本监审机构受理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

7、,并向上级成本监审机构出具成本预审意见,上级成本监审机构审核后出具成本审核报告。  第十三条上级成本调查机构对下级成本调查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各级成本调查机构的成本监审报告应当报上一级成本调查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成本监审机构对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成本资料;  (二)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审核;  (三)核定定价成本;  (四)出具成本审核报告(成本预审意见)。  第十五条实施成本监审前成本调查机构应当制定完整可行的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监审对象、日程安排、工作组人员名单

8、及分工、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所需材料及费用支出预算等。  第十六条成本监审机构要求经营者报送成本资料时应当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成本监审通知书应注明成本监审对象、成本监审商品或服务名称、实施日期及要求等。  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初审不合格的,要求经营者重报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当向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重报通知书或补充资料通知书。  第十七条对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成本调查机构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具体商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