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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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城县城镇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本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及执行依据: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石党办发[2008]7号》、《石党办发[2010]23号》、《石监发[2010]30号》、《石府办字[2010]128号》文件。为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确保快速、优质、高效、保证项目标按期实现,特制定该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双公示制管理公司为对公司在建设项目有效的管理,严格执行《石府办字[2010]128号》文件,

2、在其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1、施工阶段公示:工程正式开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显要位置以公告牌形式,将项目建设立项批准机关、建设规模、合同造价、招标方式、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建造师、“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2、竣工后公示:10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3、建设单

3、位负责双公示制的具体实施,并将其纳入工程建设日常管理,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监督,并执行扣分记分。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同时,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实行满分为22分的扣分管理监督机制。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双公示制所公示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一次扣1分;行政监管机构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一次扣2分;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一次扣3分。扣分值达10分时,由建设单位依照合同对被扣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扣分值达20分时,由建设单位依照

4、合同对被扣分单位进行第二次经济处罚,同时向被扣分单位下达书面告诫书,并抄告行政主管部门;扣分值达22分后,对被扣分单位进行第三次经济处罚同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由行政监管机构将其记入“黑名单”。二、工程进度的管理1、施工单位需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出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于监理下发开工令15天内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审。102、施工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月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报监理单位审核后于每月27日报建设单位。不能如期报送的每延期一天给予100元/天的处罚。3、施工单位需建立工程进度控制

5、体系,落实各层次、各方面进度控制责任人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确定进度控制工作制度,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和预测,提前做好月度计划的调整。如需进行计划调整时,需提前5天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需注明已完形象进度、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间等。如未按时报送调整计划,按月进度计划未按期完成论处,每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抢回未完工序进度。4、施工单位应在工作面具备,建设方、监理方或施工总包方通知后即组织进场施工,无故不进场或拖延进场在7天以上的,罚款500元/日。5、

6、施工单位自进场后做好每个工作日历天的有效工期签认,如有客观因素影响施工,施工单位应即时填报签认,施工单位未即时签认都视为有效工作日,将记入施工总工期,如工期延期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延期处罚条款。三、工程质量的管理10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整的,人员不到

7、位的,监理单位可视情况给予施工单位警告、处罚。2、施工单位需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如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除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外,将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3、由于施工人员不按施工工艺及要求施工,出现的梁、柱移位、空洞胀模、梁、板下挠、裂缝、砖墙标高、平整度、垂直度严重超过允许偏差、少钢筋、少预制块以及市政、公路项目的其它等质量问题每起罚款500——1000元,如重复出现上述问题,可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4、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配件等,无质量证明文件或按规定应复试而未复试,未经报验而擅

8、自使用者,对此行为每起罚款1000元并将未报验材料拆除。5、开工后,各分项工程未进行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安全交底或无交底书面手续者,每起罚款500元。无审批的施工方案而擅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给予1000元/起的处罚。6、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而擅自修改设计,每起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对已施工部位暂停施工报请设计单位审批或责令返工处理,监理单位未进行阻止的每起罚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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