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县水务局行政问责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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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蒙自县水务局行政问责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对本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

2、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七)态度冷漠、作风作假;(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第五条 问责方式:(一)诫勉

3、谈话;(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责令公开道歉;(五)通报批评;(六)调整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劝其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方式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条 问责对象所负的责任根据问责事项发生的原因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7(一)问责事项属于承办人未经

4、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影响行政效能的;承办人不按照审核、批准事项落实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二)问责事项属于承办人提出方案或者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负领导责任;(三)问责事项属于审核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属于审核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四)问

5、责事项属于批准人不采纳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属于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五)问责事项属于领导人直接干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该领导负直接责任;(六)问责事项属于集体研究、决定导致的,主要领导人负领导责任;(七)问责事项属于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这里所称批准人是指行政机关行政首长或者主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核人是指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承办人是指具体承办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7第七条 根据被问

6、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

7、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第九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一)因下属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7(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十一条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由局纪委进行初步核实。(一

8、)县委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二)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主任提出的意见建议;(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七)新闻媒体的报道;(八)其他渠道反映的。第十二条 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局行政班子提出书面建议,由局行政班子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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