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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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部分质量管理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998年3月18日河南省水利厅豫水建字[1998]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的特点,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和各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

2、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我省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电、城镇供水、配套工程与附属工程等),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三)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844·第五部分质量管理第五条工程竣工验

3、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质量等级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河南省水利厅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分两级设置:(一)河南省水利厅设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监督站”)。(二)各市、地水利(渔业、水保)局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4、,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第七条对各大中型水利工程,省监督站可根据需要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作为省监督站的派出机构;各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对市地管重点项目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组,作为本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派出机构。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或由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同级领导兼任,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九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的数量可根据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由

5、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正、副站长及质量监督员按项目隶属关系任命、派遣。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844·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证性、权威性,凡从事该

6、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第十三条省监督站、市(地)监督站和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两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限期为四年。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经省水利厅统一考核、培训发证。第三章机构职责第十五条省监督站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二)制定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有关

7、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三)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四)对全省水利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水利部质监总站和流域机构质监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五)对省管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中央直供和补助的地方项目),根据需要负责组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六)参加受监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签署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督促有关单位按照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处理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844·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七)监督受监水利工程

8、质量事故的处理;(八)掌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水利部总站报告,同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先进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优秀质量监督(检测)员的评选工作。第十六条各市、地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一)在本市、地水利(渔业、水保)局的领导和省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和水利厅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范、规程、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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