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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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遂宁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行政首长认真履职,增强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效能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区县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所领导的部门(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影响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或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问责实行权责统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

2、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首长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执行不力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贯彻执行或不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方针、政策的;  (二)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  (三)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  第五条 行政首长管辖范围内有下列违规决策、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  (二)未经规定的听证、论证等程序,作出重大的、专业性较强的或与人

3、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的;  (三)召集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的;  (四)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其他不良后果、影响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决策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行政首长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效能低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多次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  (二)在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有效处置的;  (三

4、)因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低下,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下级的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第七条 行政首长管辖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行政、滥用职权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  (二)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土地划拨和出让、金融信贷等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三)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违规给予优惠条件或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四

5、)违规承诺或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承诺事项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五)妨碍或非法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八条 行政首长管辖范围内有下列监管不力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所在领导班子的成员发生,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连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二)瞒报、漏报、谎报、迟报、误报重要情况或数据的;  (三)工作纪律涣散、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第九条 行政首长管辖范围内发生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浪费政府性资金、政府管理资金,或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或造

6、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问责。  第十条 行政首长管辖范围内因行政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应当问责。  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十条所列情形之外,行政首长有其他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情形的,也应当问责。  第十二条 问责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公开道歉;  (二)通报批评;  (三)告诫;  (四)扣减其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分和扣发其奖金;  (五)取消其评先竞优资格;  (六)责令辞职;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前款所

7、列问责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发现或根据下列信息发现可能应当问责的情形,可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可作出或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作出问责决定。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  (二)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市目标督

8、查办公室等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七)工作检查或考核评定中发现有应当问责的情形;  (八)舆论监督的事实与建议;  (九)其他渠道获取的问责信息。  第十四条 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规定的时限内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提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接到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后,可作出或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作出是否问责的决定。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或市人民政府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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