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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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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指南一、受理部门: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部门职责:实施本管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四、登记条件: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
2、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五、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六、登记程序:审查身份证、户口薄→复印身份证、户口簿→审查相片、照相→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宣读“声明书”领取婚姻登记证。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八、办公地点和受理时间:衡阳西路19号(衡阳路小学斜对面),逢周一、二、
3、三、五办理结婚(周五下午业务学习)。九、联系电话:0771—3131232十、投诉电话:0771—3131816结婚登记要求一、提交材料:1、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须注为“离婚”或“丧偶”)2、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机关提供表格)。二、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1、“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2、“身份证”正、反面。三、照片: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为
4、60mm×40mm。离婚登记告知单一、受理部门:西乡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部门职责:实施本管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四、登记条件: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扶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表。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
5、法、完整、真实有效。五、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六、登记程序:审查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或结婚档案材料→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审查相片、照相→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宣读“声明书”领取婚姻登记证。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八、办公地点和受理时间:衡阳西路19号(衡阳路小学斜对面),逢周四全天办理离婚。九、联系电话:0771—31312
6、32十、投诉电话:0771—3131816离婚登记要求一、提交材料: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须注为“已婚”)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自愿离婚协议书。二、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1、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2、身份证正、反面。3、结婚证第一、二、三页。三、照片: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为红色,光面相纸,粘贴尺寸为45mm×35mm。不予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1、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
7、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6、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7、证件材料有错误、失效或提交不齐全、不合格的;8、双方当事人不同时到婚姻登记处。二、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4、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的;5、双方当事人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6、证件材料有错误、失效或提交不齐全、不合格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一、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
8、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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