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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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政[2002]63号 文章来源:武政[2002]63号 点击数:5909 更新时间:2002-10-17为规范收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02]55号),现就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费制”收费的范围“一费制”是对进入市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的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和开发建设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中统一收取的收费制度。纳入“一费制”范围的土

2、地有偿使用与开发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新征拔用地界定勘丈费、土地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绿化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发展墙体专项费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3、 二、“一费制”收费的方式纳入“一费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和建设项目讯息工期许可证取得两阶段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阶段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新征拨用地界定勘丈费、土地统征包干不可预见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设项目讯息工期许可证取得阶段收取的行政事业性

4、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绿化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定证费、发展墙体专项费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阶段应收取的规费,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入土地开发成本,通过土地价款收回,原执收单位不再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建设项目讯息工期许可证取得阶段的收费项目,在市招投标中心集中,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三、“一费制”收入管理按“一费制”收取的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管理。纳入土地

5、价款的原收费单位收费收入,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等核拨,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其他(一)对划拨用地、实行“一费制”办法前已批租土地和未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的土地,仍按现行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随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体制改革,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核定,“一费制”收费范围、方式和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三)实行“一费制”后,原收费单位应根据依法行政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建设用地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市财政、

6、物价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城效各区、开发区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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